終身壽險,保障到死的壽險。
終身壽險,能確保喪葬費,還有富過三代。
終身壽險適合有錢人,使用效益好。
若是大眾族群,規劃罐頭保單,買來當主約。
終身壽險,保額規劃變化多。
理賠條件,是被保人身故時,或全殘時。
另外,活得夠久,也可期滿領回。
終身壽險費用,是平準型保費。
年輕人規劃終身壽險,中老年之前,保費比較貴。
終身壽險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是保戶放在保險公司裡的錢。
通常,有三種情況可以拿回這筆錢。
理賠保險金、保單借款、終止契約取回解約金。
終身壽險,保障身後事和家族財富傳承與和諧。

終身壽險,有變化版本,是附加理財功能。
終身壽險加儲蓄,變成儲蓄險。
終身壽險加分紅,變成分紅保單。
終身壽險加共同基金,變成投資型保單。
總之,終身壽險,是最傳統的保單之一。
而且還有儲蓄的附加價值。
不少人手上,都會有一張。
本篇就來談終身壽險。
1. 終身壽險,為什麼要規劃?
終身壽險,是保障一輩子,到死為止。
換句話說,壽險的身故保險金,正常情況下,是一定拿的到的。
規劃終身壽險,常為兩種目的。
1-1. 確保喪葬費
小資族,規劃低額度的終身壽險。
可以保證自己的喪葬費用。
這種方式,常在規劃罐頭保單時,用在主約。
新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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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4年05月08日-大禹警熱心轉介慈善團體緩解弱勢喪葬費
3. 2024年3月26日-台中清寒婦養2子女「夫癌逝缺喪葬費」 暖警義助度難關
1-2. 確保富過三代
另一個目的,是資產傳承。
這種是高資產族的規畫需求。
這些有錢人,本身的財富。
已經足以承擔,大部分的人身風險。
需求上更側重,將財富傳給後代。
根據前些年統計,在華人世界。
有錢人,每10家,只有1家,成功富過三代。
創業難,傳業更難、守業難上難。
如果富二代、富三代,能力沒練好。
但又想證明自我,就可能做死自己。
也就是,依靠機運獲得的財富,最終靠實力虧光。
這種德不配位情況,終身壽險,就可以有效預防。
避免,傳業時,家族失和;守業時,敗光破產。
所以,隨著有錢人,對於資產傳承的概念越好。
將來,富過三代,變得更加常見,以至於,富者恆富。
同時,也意味著,社會階層,上下流動的通道變少,M型僵固化更嚴重。
新聞資訊
1. 2020年07月17日-富不過三代?遍訪1452個華人家族,企業長青秘訣是不做這件事!
2. 2020年02月18日-家族企業研究 富過三代僅3%
3. 2019年12月10日-李嘉誠「豪砸大錢」買保險!李家人人擁上億元保單?
4. 2016年11月25日-家族企業可以富過三代?資誠:逾一成可順利傳承
2. 終身壽險好處,有那些?
終身壽險好處,有三點。
- 保障一輩子
- 回收保費
- 運用空間大
2-1. 終身壽險,可以保障一生
終身壽險的保障,是一輩子,到死為止。
就算過了繳費期,依舊持續享有保障。
保障不會因為續保,或者停售,而受中斷。
2-2. 終身壽險,保費一定取回
這是不少人喜歡規劃終身險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終身壽險,主要在三種情況下,可以領取保險金。
分別是,掛掉身故時、失能全殘時、活夠久滿期時。
如果中途想要解約,也可以取回解約金。
差別是,資金運用效率好不好。
2-3. 終身壽險,在稅務與法律上,有較大的運用空間
在台灣,個人財產,要傳給下一代。
大致上,有兩種法律架構。
- 民法
- 保險法
第一、走民法繼承篇的架構,是一般常見的。
這些財產,將按照遺產繼承的順序與分配比例,並課稅。
第二、如果走保險法架構,則獨立於民法之外。
這些財產,通常不會被看成是遺產,並課稅。
也就是,不會受限於民法的繼承順序與分配比例。
以及,遺贈稅法的課稅規定。
所以,有錢人可以運用保險架構。
進行額外的資產傳承與稅務規劃。
在低利率的環境下。
這已成為終身壽險的核心功能。
3. 終身壽險適合誰買?
高保額大單的話,是有錢人為主。
3-1. 有錢人,使用效益好
主要是富裕人士,用來傳承財富。
這些人名下有不同類型的大筆財產。
這些資產,在傳給後代時,可以用保險提高效益。
3-2. 大眾族群,買低額度,當主約
這種是在規劃保障人生風險時。
必須用終身型保險,作為主約。
才能加上其他附約,來提高性價比。
終身壽險,就是常使用的保單類型。
4. 終身壽險的保障額度,如何規劃?
保障額度,要從兩方面來看。
- 保戶需求面
- 商品供給面
4-1. 終身壽險,保額規劃,需求多元
4-1-1. 有錢人,保額需求變化多
富裕族,用來傳承資產的話。
這種的保障額度,比較難以一概而論。
要實際看規劃目的與架構方式。
從上百萬到上億,都是有可能發生的。
4-1-2.大眾族,用最低額度當主約
大眾族,規劃罐頭保單,保障人身風險。
這是為了要有一個主約,才用終身壽險。
保障額度,只要最低額度就可以了。
剩餘需求,可以用定期壽險來填補。
4-2. 終身壽險比較保額有2種
商品保額分成兩種。
- 平準型保額
- 遞增額保額
4-2-1. 平準型保額終身壽險
這是最傳統的終身壽險。
保額,一輩子都是固定的一個數字。
規劃時,可當作最低保障。

4-2-2.遞增型保額終身壽險
這是現在市場流行的。
至少有一段時間,保額會逐年增加。
增加的額度,可以用來抵抗通貨膨脹。
長期下來,可以確保實質購買力不打折。

5. 終身壽險理賠條件是什麼?
終身壽險,保障三種情況。
- 身故,死亡時
- 全殘,完全失能時
- 滿期,活夠久高壽時
5-1. 終身壽險被保人身故
被保人身故時,保險公司,會給一筆身故保險金。
終身壽險的身故保險金,對高資產族有多種用途。
不單只是保障家人的生活。
5-2. 終身壽險被保人全殘
全殘時,保險公司,會給一筆完全失能保險金。
要注意的是,領到完全失能保險金之後。
保險契約效力,就終止了。
也就是,之後死亡時,不會再給身故保險金了。
5-3. 終身壽險期滿領回
滿期時,保險公司,會給一筆滿期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在終身壽險,也被叫做祝壽保險金。
這筆錢,是當保戶到特定年齡時,仍生存。
保險公司,會給一筆祝壽保險金。
實務中,要領這種祝壽金,機率不高。
通常,要活超過99歲以上。
本質上,就是一種滿期生存保險金。
領完,這張保單,就終止結束了。
祝壽保險金給付年度於九十五歲以前者,其商品名稱不得冠以「終身」二字。
6. 終身壽險的保障期間
保障一輩子。
這也是終身型壽險最大的好處。
嚴格來說,終身壽險,是有保障年齡上限。
一般都設在99歲以上。
現在也有不少是設在110歲。
如果活超過這個年齡上限。
保險公司是給滿期保險金,或叫祝壽保險金。
給完後,保險契約就終止了。
然而,台灣人目前平均餘命大約80歲左右。
所以,非常大的機會,可以保障一生。
並且從投保開始,保障到死為止。
就算過了繳費期,保障依然持續。
7. 終身壽險費用,如何算的?
分年限期繳費,最方便穩妥。
兼具高實用性、低稅務風險。
7-1. 終身壽險,繳費期,每年保費固定
終身壽險,多採用平準費率。
也就是在繳費期,每一年的保險費用都相同。
不會隨年齡增加,而保費變多。
若是確定一輩子有需求。
終身型總繳保費,可能比定期型省。
投保前,最好先做試算。
7-2. 終身壽險,繳費期,有多種選擇
- 一次繳清,又叫做躉繳
- 分年繳清
分年繳清,又可限期繳清,或終身繳清。
實務上建議使用分年限期繳清。
因為被實質課稅的風險較低。
7-2-1. 保費一次繳清,要留意實質課稅風險
一次繳清,正式名稱叫做躉繳保費。
這是在保單生效前,一次將保費全繳完。
通常,是有一大筆閒錢,可以直接投入保單。

由於終身壽險,具有一定的節稅作用。
以前部分有錢人,拖到老年後,或者快死了。
這時,才想到要做傳承規劃。
為了少繳點稅,只能選擇用一次繳清,藉此來避稅。
財政部,知道這種情況後,在民國109年公告。
「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參考特徵」
提出多種樣態,會被實質課稅。
一次繳清,就是常見的一種樣態。
所以,躉繳保費,必須事前要做好規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協助民眾釐清那些保單特徵可能涉及租稅規避,避免繼承人在數年後領取被繼承人死亡人壽保險金時,被補稅甚至裁罰,財政部在109年7月1日特別重新檢討「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參考特徵」供徵納雙方遵循(詳附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規定,原則上租稅規避不會另就漏稅處罰,但納稅者在申報或調查時,對重要事項隱匿或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稅捐稽徵機關短漏核定稅捐,還是可能會被補稅裁罰,稽徵機關如果須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死亡人壽保險金所涉之遺產稅者,更要審慎辦理。
該局特別提醒,各地區國稅局已將這些經財政部重新檢討的行政法院相關判決及特徵登載於網站,加強宣導,供民眾在投保之前參考。
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
財政部109年7月1日台財稅字第10900520520號函
7-2-2. 終身繳清,很少見
這種只在書上出現過。
實務上,可行度不高。
誰想退休後,沒事還要繳保費?
所以,妥善規劃,在退休後沒賺錢時,就不會還要繳保費。

7-2-3. 分年限期繳清,有多種期限可選
常分成,6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30年期。
繳費期限選則上,通常也要考慮金流狀況。
確定繳費期間內,不會沒錢繳。
萬一因為沒錢,導致必須在繳費期間內解約。
基本上繳出去的保費會虧錢。

7-3. 終身壽險,中老年之前,保費比較貴
終身壽險,保費是可能在一生中某個時間拿回來。
現金流,有出也有進,就有理財性質在內。
相對來說,就不只是純保險。
不是花小錢,買大保障的每年消耗品。
而在年輕時,因為死亡率低很多。
所以,相對定期型,終身型保費比較貴。

8. 終身壽險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是什麼?
終身型壽險,保戶的錢,會長期放在保險公司,也就是已繳累積保費。
對保戶來說,一張保單的金錢價值,是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呈現。
計算概念簡化如下:
保單價值準備金=(保費-保險成本-營業費用)×(1+保單利率)^年期
取回的本利和=(投入本金-成本-費用)×(1+利率)^投資年期
保單價值準備金,又是以下這三種錢的計算基礎。
- 保單解約金
- 保單借款
- 墊繳保費
本法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
金管保壽字第11204942891號-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之解釋令
一、依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其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應依本令規定辦理。
三、投資型人壽保險之死亡保障採超過一年傳統型人壽保險方式設計者,該死亡保障部分之保單價值準備金,適用本令有關傳統型人壽保險之規定。
四、保險法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於各險種定義如下:
(一)傳統型人壽保險、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指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本令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
(二)非投資型萬能人壽保險:指以宣告利率計算並反映危險成本之累積價值準備金,加計當時之淨保險費金額後之準備金金額。
(三)傳統型遞延年金保險:指於年金遞延期間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本令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
(四)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指於年金遞延期間以宣告利率計算之累積價值準備金,加計當時之淨保險費金額後之準備金金額。
五、前點所稱淨保險費金額,指保險人已將要保人繳交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且不包括按宣告利率計息之金額。
六、第四點第一款傳統型人壽保險與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之死亡保險金及滿期保險金部分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其純保險費較二十年繳費終身保險為大者,採二十年繳費終身保險修正制,其餘採一年定期修正制(修正制修正保費之示範公式如附件)。
七、生存保險、人壽保險附有按一定期間(不含滿期)給付之生存保險金部分、傷害保險及傳統型遞延年金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採平衡制。
八、健康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採一年定期修正制。
九、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8-1. 終身壽險的保戶,有三種情況可以拿回錢
保戶在投保終身型壽險後,要拿回保單的錢,大概就三種情況。
- 領保險金,也就是發生身故、全殘、滿期。
- 保單借款,用保單跟保險公司,暫時借出一筆錢。
- 解約金,將保單解約,拿回解約金,這種做法,很常用在儲蓄險。
也就是,當保戶缺錢時,可以用保單借款,或終止契約拿回解約金。
8-2. 保單借款,申請方便,但有利息
保單借款利率,通常會公告在保險公司網站。
借款額度,通常在保價金的9成內。
具體要看保險公司與保單種類。
保單借款最大好處,是手續簡單,不受個人信用影響。
因為借出的錢,本來就是自己的。
所以,不像跟銀行或融資公司借錢,需要徵信,也就是信用調查。
因此,保單借款,便利性高,因為有四免。
- 免聯徵
- 免額外擔保品
- 免保證人
- 免財力證明
1 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2 保險人於接到要保人之借款通知後,得於一個月以內之期間,貸給可得質借之金額。
3 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保險人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要保人未於該超過之日前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停止。
4 保險人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保險人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5 前二項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恢復效力之申請準用第一百十六條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
本自律規範所稱保險單借款,係指要保人依所投保保單條款之約定,在借款當時之保險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所投保之壽險公司申請借款之業務。
各壽險公司辦理保險單借款業務時,應提供申請保險單借款業務之約定書暨重要事項告知書等相關文件供要保人審閱並親自簽署同意後申辦。 保險單借款約定書記載內容,至少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保險單借款期間始日。
二、保險單借款利率及利率調整時公開揭露方式。
三、保險單借款利息計算方式、利息到期日之繳納方式。
四、保險單借款利息併入借款本金複利計算之方式及其效果。
五、保險單借款之撥款方式及最高可借額度之說明。
六、未清償之保險單借款本金及利息(以下簡稱借款本息)逾保險契約之 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時之法律效果及通知要保人方式。
七、保險單借款未清償前,如依約有保險金、年金、解約金或其他金額需 給付,或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未到期保險費或其他金額需返還,或辦 理保險契約變更時,對未清償保單借款之處理方式。
八、遞延年金保險及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特別權益之說明。
九、最高可借額度及其他與借款人權益、保單風險有關之重要訊息。
8-3. 終身壽險解約金,繳費期滿後解約,才不會虧錢
終身壽險,可以在保障期間內解約。
解約時,可以領回一筆解約金。
這筆解約金,正式名稱叫做,保單現金價值。
這也是買終身壽險後,會附帶的理財作用。
關鍵是,在何時解約?
若是過了繳費期後解約,通常不會虧錢。
如果正在繳費期間內,解約會虧錢,不建議這麼做。
也就是,領回的解約金,會少於已繳保費。
由於解約,會有解約成本。
簡單來說,解約金=解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成本
詳細計算公式,每張保單都不一樣。
保險公司,要公告在官網。
解約成本,通常繳費期會比較多,尤其剛開始的前幾年。
即便如此,領回的解約金,是不能少於保單價值準備金的75%
在過了繳費期以後,解約金才會高於已繳保費。
這時,就會有雞生蛋的利息錢。
1 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而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其金額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四分之三。
2 償付解約金之條件及金額,應載明於保險契約。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9條(契約的終止)
1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2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3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的利率(不得低於年利率一分)計算。本契約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附表。
1 保險商品應揭露或記載下列事項:
一、保險商品之文號及日期:
(一)初次送審之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及日期。
(二)有涉及費率、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或保單條款變更之最近一次核准、核備、備查文號及日期或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二十五條規定檢送保險商品資料庫之日期與所依據修正之法令文號及日期。
(三)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十五條或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辦理者,並需列載最近一次保險業檢送保險商品資料庫之文號及日期。
二、契約條款。
三、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四、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二者之關係式及解約金計算公式,並選取至少一個代表年齡分別列示其各保單年度末之金額例表。
五、保單紅利之計算公式、相關說明及分紅保單紅利。
六、減額繳清保險及展期定期保險之規範。
七、契約轉換規定及限制。
八、被保險人職業或職務拒保之範圍。
九、保險費墊繳之方式。
十、保單借款條文及借款利率之決定方式。
十一、繳費方法及優惠方式。
十二、預定附加費用率:包含個人集體投保彙繳保件、高保額保件之計算方式或原則,並得以投保年齡組距方式揭露。
十三、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十四、各保險商品成本分析。
2 前項各款事項應於事實發生或於內容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揭露。
9. 其他類型的壽險
這裡稍微提一下三種類型的壽險保單。
是由死亡保險為基礎,然後,附加理財性質的功能。
這三種保單本身,可以自成一個主題。
之後有機會,會另外深入寫。
- 儲蓄保險,是壽險,加儲蓄。也就是生死合險,或養老保險。
- 分紅保單,是壽險,加分紅。
- 投資型保險,是壽險,加投資。
這三種類型的保單,保險公司收到保費後,
其實是將錢,一拆為二,分別使用。
- 首先,買壽險保障
- 其次,做投資賺錢
壽險保障部分。
就是買純保險,也可以看成一年期壽險。
不同點,在投資部分。
主要是資金帳戶管理的方式,與風險承擔者是誰。
保險公司,在收到保費後。
將保費,扣除必要的保險成本、各種營業費用等。
剩下的保費,就用作投資,嘗試去雞生蛋,然後利滾利。
之後,投資有賺錢時,用不同的分配方法,分還給保戶。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的賺錢方式,主要三種來源。
- 死差異,保險公司,事後實際死亡率,與事前預定死亡率的差異。
- 費差異,保險公司,事後實際費用率,與事前預定費用率的差異。
- 利差異,保險公司,事後實際投資報酬率,與事前預定報酬率的差異。
差別在於,投資時的做法,以及獲利分配的分法。
像是操盤人、風險承擔者、風險承擔比例、投資策略與標的。
9-1. 儲蓄險是壽險嗎?
儲蓄險是壽險的一種類型。
在人壽保險中,多屬於生死合險,又叫做養老保險。
儲蓄險,現在市場上主流的保單,名稱上常有「利變」兩個字。
通常叫做利變型終身壽險,全名是利率變動型終身人壽保險。
從保戶的現金流量上看,這種確定性比較高。
在事前時,大概就知道,要繳多少保費,且預估能拿回多少保障。
這兩筆出進的金額上,可以比較明確的計算出來。
這個金流的報酬率,叫做內部報酬率,這是保戶真正的報酬率。
儲蓄險,在保險公司收到保費,並扣除保險成本與費用後。
剩下的保費,保險公司會拿去做投資。
通常投資策略,偏保守。
9-1-1. 利變型終身壽險,有兩個利率
利變型終身壽險,會先告訴保戶兩個利率。
- 一個預定利率。
- 一個宣告利率。
預定利率,是保險公司,設計保單時,事前預估的報酬率。
這是固定的,通常在保單條款內寫明。
像是保險公司跟保戶說,你的錢放我這邊的最低收益率。
宣告利率,是保險公司,拿保費投資,事後實際的報酬率。
這是變動的,需要每月網站公告,讓保戶知道。
如果事後,實際投資報酬率,高於事前預定目標利率。
保戶的錢,就按宣告利率,去算成長收益。
換句話說,宣告利率,高於預定利率的利差益,就是多賺的。
如果事後,實際投資報酬率,低於事前預定目標利率。
保戶的錢,就按預定利率,去算成長收益。
計算概念,簡化如下:
期初保單價值準備金×(1+Max(預定利率, 宣告利率))=期末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利和
年初投入本金×(1+Max(保證最低利率, 實際投資利率))^1=年末累積本利和
某個程度上,保險公司,事前就先跟保戶,確定保單收益的地板在那裡。
所以,投資策略必須保守,不能冒太大風險。
因此,保險公司,為了組合成能穩定賺到收益的資產池。
在選擇投資標的時,多是購買固定收益類的資產,像是債劵。
…
6 本契約所稱「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當年度宣告利率平均值」之當月利率。該利率本公司將參考○○○訂定之。
7 本契約所稱「當年度宣告利率平均值」係指本契約保單週年日當月(不含)起算,往前推算十二個月之宣告利率平均值,該平均值若低於本契約之預定利率,則以本契約預定利率為準。
本公司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之每一保單週年日,按當年度宣告利率平均值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百分之)之差值,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所得之值為躉繳純保險費,計算自該保單週年日當日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 。但被保險人為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應依 第十三條約定辦理。
9-1-2. 保戶的報酬,是自己計算的內部報酬率
要注意的是,內部報酬率,跟預定利率,或宣告利率不同。
內部報酬率,是站在保戶的立場,算出真實的報酬率。
預定利率或宣告利率,是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算出的報酬率。
這還要扣除保險成本與費用後,才把剩下的報酬分給保戶。
也就是,保戶繳出去的保費,與拿回的錢。
這些金流,用內部報酬率計算,才準。
這要自己算,保單上不會有。
內部報酬率,在投資學,或財務管理學,有明定計算公式。
保險公司,本身設計商品時,也會用內部報酬率,做利潤測試計算。
儲蓄險,簡單說,投資操盤人,是保險公司。
投資風險承擔者,是保險公司為主。
保戶承擔的,多是保險公司的信用風險。
也就是,保險公司倒閉,無法兌現。
如果是買外幣型儲蓄險。
保戶還要多承擔匯率風險。
例如:住在台灣,但買美元保單。
繳保費時,要新台幣,換美元。
取回保險金或解約金,再把美元,換回新台幣。
中間的匯差起落,對保戶來說,就是一種外匯風險。
所以,外幣保單,要同時考慮,利差與匯差。
…
5.5.1 商品設計及定價風險(不適用於專業再保險業)
…
3.商品設計及定價風險衡量工具
保險業進行商品設計及定價風險衡量時,可參酌之衡量方法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利潤測試(適用於壽險業)
執行利潤測試時,應依據商品類型及特性,配合公司之經營策略,訂定可接受之利潤目標,藉以檢驗或調整商品之設計及定價風險。
對於利潤測試過程中所採用之各項精算假設,除須與商品內容一致外,亦應有相關之精算理論或實際經驗為依據,其訂定之過程及採用之方法須符合一般公認之精算原則。
利潤測試指標
一般所採用之各種利潤衡量指標,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所示:
a.淨利(損)貼現值對保費貼現值之比率(PremiumProfit Margin)
b.新契約盈餘侵蝕(New Business Strain) (自 115 年1 月 1 日起刪除)
c.ROA Return on Asset
d.損益兩平期間(Break Even Year)
e.ROE Return on Equity
f.IRR Internal Rate of Return
g.合約服務邊際(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 CSM) 對保費現值總和之比率(CSM Margin)
…
人身保險業投資型保險商品招攬廣告除前條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應依據「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規定揭露相關資訊。
二、廣告內容應凸顯保險商品,並對保險保障應有相當篇幅之介紹,且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如有揭示投資報酬率者,不得僅以個別年度之高報酬為銷售訴求,應揭露全期年化報酬率,並以同一字體列明給付條件。於連結結構型商品時,全期年化報酬率係指年化內部報酬率(Internal Rateof Return,IRR),應以消費者總繳保費及各期現金收入為計算基礎,且另需揭露淨投入本金為基礎之年化內部報酬率。
(二)應揭示投資風險警語。
(三)不得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
(四)如有保本字樣,應載明成就保本之各項條件。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條
人身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應落實招攬人員管理、商品資訊揭露及商品適合度政策外,並應遵循下列事項:
(一)銷售該等保險商品之業務員應通過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舉辦之特別測驗,並完成資格登錄;登錄後,各人身保險業每年應為其舉辦至少一小時之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在職教育訓練課程,當年度未參加或未通過訓練者,應暫停授權其次一年度招攬該等保險商品。各人身保險業如開放保險代理人或業務往來保險經紀人從事本業務之招攬者,亦應自行參照前開原則研訂相關規範,並要求保險代理人或業務往來保險經紀人落實執行。
(二)銷售該等保險商品時,應於招攬時揭露及說明下列事項,並由要保人及業務員於要保書及匯率風險說明書共同具簽確認:
1.應於要保書及商品簡介明顯處揭露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及商品所涉匯率風險及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等。
2.應提供匯率風險說明書,且應採該保險商品收付幣別最近十年內之最高、平均及最低等三種匯率情境,以視覺化方式就死亡保險給付、簽訂保險契約時收取之保險費,分別於三種匯率情境下折合新臺幣計算之金額,以及其匯兌損益之差額舉例說明。
(三)應至少每年一次向要保人揭露該等保險商品當年度解約金、死亡保險金額及生存保險金額等給付項目折合新臺幣計算後之參考價值。其提供方式由保險人與要保人約定之。
(四)應瞭解要保人之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能力,銷售該等保險商品前並應建立商品適合度政策。前項第二款第二目之匯率風險說明書,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擬訂範本報主管機關備查。
9-1-3. 儲蓄險常見三種類型
儲蓄險,是許多人有興趣的保單類型。
按照領取保障時的方式,簡單分成三種:
- 增額型
- 還本型
- 年金型
9-1-3-1. 增額型
保額,會在特定期間內,逐年增加。
增加的速度,至少在預定利率之上。
等過了一定期間之後。
若當年實際的報酬率,又高於事前的預定利率。
兩者之間,會產生的利差益,也就是多賺的部分。
這筆利差益的錢,保戶可以選擇四種用法。
- 繼續購買增額保險。
- 抵繳現有保費。
- 儲存生息。這種是保額不變下,把利差益,轉放到保單的價值準備金中,進行利滾利。
- 領取現金,又叫生存金。
如果發生保險事故,像是身故、全殘,或滿期。
保險公司,可能按照以下三者之間,取大者,給付保險金。
- 增額後的保險金額
- 保單價值準備金
- 總繳保費的特定倍數
9-1-3-2. 還本型
這種是購買後,過了一定期間。
通常是繳費期後,可以在特定時間點,開始定期領回。
領回的期間,通常有年齡上限,常見是100歲。
領回的部分,概念上像是本金加利息。
所以,領取之後,保額會跟著下降。
如果發生保險事故,像是身故、全殘,或滿期。
保險公司,可能按照以下三者之間,取大者,給付保險金。
- 增額後的保險金額
- 保單價值準備金
- 總繳保費的特定倍數
9-1-3-3. 年金型
年金型的儲蓄險,嚴格來說,不算是壽險。
因為不保障死亡風險,也就是沒有身故保險金。
這裡會提年金險,是為了跟其他儲蓄性質的終身壽險,做分析參照。
例如:還本型終身壽險,或者增額型終身壽險領回增額的生存金。
這些險種,在金流上,能創造定期收益的作用,有點像股票領配息。
年金險,這種是購買後,過了一定期間。
通常是繳費期後,可以在特定時間點,開始定期領回。
領回的期間,通常有年齡上限,常見是100歲。
實務上,可以單純購買年金險。
而現在不少終身壽險,也會有轉年金險的機制。
新聞資訊
1. 2024年06月06日-「4.5億保單」一次繳清!被保人0歲 5歲起年領千萬
9-1-3-3-1. 年金險,分成固定型,與變動型
依照領回的年金金額,分成兩類。
- 固定年金金額
- 變動年金金額
第一、固定年金型,又叫做甲型年金。
開始領年金後,每年的錢,都是不變的。
是依照依照年金公式,按保價金、預定利率、生命表,換算出來。
第二、變動年金型,又叫做乙型年金。
開始領年金的第二年度,每年的錢,都可能變動的。
關鍵是在利率,每年會用宣告利率做調整。
這使得,年金金額會變化。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甲型)-第8條(年金金額的計算)
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本公司以當時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每○給付年金金額。
前項每○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台幣○元時,本公司改依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如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已逾年領年金金額新台幣○元所需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其超出的部份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予要保人。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乙型)-第8條(年金金額的計算)
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其給付期間第一年度可以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當時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
給付期間第二年度開始每年可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前一年度可領取之年金金額乘以當年度「調整係數」而得之。
第二項所稱「調整係數」等於(1+前一年金給付週年日當月宣告利率)除以(1+預定利率);本公司於每年年金給付週年日,以約定方式通知當年度之調整係數。
第一項及第三項之預定利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不變。
年金給付開始日計算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台幣○○元時,本公司改依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如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台幣○○元所需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其超出的部份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予要保人。
9-1-3-3-2. 部分年金險,有保證給付
在還不到年齡上限時。
在可領年金的時間或金額,還帶有一個保證的期間或金額。
通常,若是保證期間,會有15年,或20年可選。
這個保證,可以確保保戶,領到年金的最低期間或金額。
如果發生身故時,要看身故的時間點。
第一、如果在領取年金之前,被保人死亡。
保險公司,退還當時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二、如果已經開始領取年金,且在年金的保期給付期間或金額之內,受益人死亡。
保險公司,給付剩下保證期間或金額內,尚未領取的年金,給法定繼承人。
第三、如果開始領取年金之後,且過了年金的保期給付期間後。
保險公司,不會有任何給付。
保險金年金給付(甲型)(「保證期間」、「保證金額」)共通性條款示範內容
(名詞定義)
第○條
本契約約定保險金年金給付者,名詞定義如下:
…
二、保證期間:指不論受益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保證期間至少十年),由要保人於要保書或另行批註時選擇。
三、保證金額:指不論受益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總額,其金額為指定保險金金額。
…
(保險金給付)
第○條
本契約○○保險金的指定保險金,要保人得於保險事故發生前提出申請, 在下列各款中擇一方式給付:
一、保證期間
本公司自保險金年金給付開始日起按約定分期給付年金金額至受益人 身故為止。但受益人於保證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應以身故當時之年金金額,採計算年金金額之保險金年金預定利率計算至保證期間屆滿尚未給付之年金金額一次貼現給付予其法定繼承人。
二、保證金額
本公司自保險金年金給付開始日起按約定分期給付年金金額至受益人 身故為止。但受益人身故時其累積已領取之年金金額總額尚未超過保證金額時,本公司就其差額一次給付予其法定繼承人。 受益人為多數時,部分受益人在領取年金期間內身故時,其他受益人部分 之契約效力不受影響。
(名詞定義)
第○條
本契約約定保險金年金給付者,名詞定義如下:
…
二、保證期間:指不論受益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保證期間至少十年),由要保人於要保書或另行批註時選擇。
…
(保險金給付)
第○條
本契約○○保險金的指定保險金,要保人得於保險事故發生前提出申請以年金方式給付。
本公司自保險事故發生日起,將指定保險金依第○條約定方式計算年金金額。本公司應於保險金年金給付開始日起按約定分期給付年金金額至受益人身故為止。但受益人於保證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應以身故當時之年金金額,採計算年金金額之保險金年金預定利率計算至保證期間屆滿尚未給付之年金金額一次貼現給付予其法定繼承人。
受益人為多數時,部分受益人在領取年金期間內身故時,其他受益人部分之契約效力不受影響。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甲型)-第11條(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乙型)-第11條(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 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 人。
9-1-4. 儲蓄險可以增值,或創造月退金流
9-1-4-1. 希望獲得增值,選擇增額型
概念上有點像買股票,賺價差。
適合用於累績資產。
像是子女教育費,或在工作期累績未來的退休金。
9-1-4-2. 希望獲得穩定收益的現金流,選擇還本型,或年金型
概念上,是穩定定現金流。
像是買股票,領股利,或者領月退。
適合需要固定收益生活的退休人士。
或者照顧妻小後代的生活開支。
9-2. 分紅壽險
分紅保單,現在市場上的保單,名稱上常有「分紅」兩個字。
有些會用定期給付的字,這種需要細看條款內容。
9-2-1. 分紅終身壽險是什麼意思?
分紅保單,就是終身壽險,再加上保險公司的分紅。
概念上,像是保險公司的保戶,同時,又是保險公司的股東。
分紅保單,在保險公司收到保費,並扣除保險成本與費用後。
剩下的保費,保險公司,會開設一個分紅帳戶,專門做經營使用。
保險公司,將分紅帳戶裡的資金,投入自身業務經營運用後。
若有賺到錢時,會再分紅給保戶。
9-2-2. 分紅,是沒有保證的,最慘是零分紅
如果保險公司,運用分紅帳戶的資金後,結果沒賺到錢。
也就是,經營的實際報酬率,低於預定利率的話。
那麼,保戶就沒有分紅可以領。
這也不難理解,說到底,做生意沒有穩賺不賠的道理。
實際報酬率與分紅狀況,要等到會計年度結束後才曉得。
通常是每年公告一次。
所以,分紅保單,像是買壽險,同時又買保險公司股票
沒賺錢,通常是保險公司,對分紅帳戶,經營不力,造成差損結果。
通常是死差損,利差損。
死差損,是因保險公司推出保險產品時。
預估情況,過於樂觀,沒算準。
結果,實際死亡率,大於預定死亡率,產生死差損。
也就是實際理賠太多,超過預定的理賠金額。
類似的著名案例,像是防疫險。
利差損,是因保險公司,運用保戶資金,進行經營投資,績效不力。
結果,實際報酬率,小於預定報酬率,產生利差損。
也就是經營績效差,賺得不夠多,弄不好還虧錢。
所以,保險公司的分紅,事前無法保證。
人身保險業辦理本業務,應確實執行下列資訊揭露事項:
(一)提供與要保人之所有銷售文件、保險單面頁及保險單條款均應列示「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並於明顯處說明:「保單紅利部分非本保險單之保證給付項目,本公司不保證其給付金額(保額)。」。
如含有人壽保險以外之給付項目,並應列示「本保險為綜合型保險」且於明顯處說明「本商品中○○○給付項目所收取之保險費,不參加紅利分配」。
(二)簡介及建議書等銷售文件應揭露事項:
1.應載明紅利給付條件及方式。
2.保證給付項目及非保證給付項目須分開表達,供要保人參考。
3.紅利示範說明:
(1)所有陳述及圖表均應公平合理表達,不得有故意誤導要保人之情事。
(2)應列示最可能紅利金額(保額)(不高於預計投資報酬率之第五十百分位數)、較低紅利金額(保額)(不高於預計投資報酬率之第二十五百分位數)以及可能紅利金額(保額)為零之情形。應以前點測試期間內,各保單年度於主管機關規定之一千組情境皆發放上述列示之最可能紅利金額(保額)為基礎,通過現金流量測試條件尾端期望值百分之六十五(CTE65) 大於零之標準。
(3)建議書應以表格方式列示各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利益,簡介至少應呈現第一至十保單年度及其後每十年之保單利益,前述內容至少應包括:
(a) 年度保險費及累計保險費;(b) 身故給付、生存或滿期給付、解約金等保證給付金額;(c) 年度保單紅利、累積年度保單紅利等非保證給付項目。另得於表格中列示終期紅利,並說明終期紅利之給付條件。
4.分紅人壽保險商品之銷售文件,應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附件三所列方式揭露依被保險人性別,以至少三個主要年齡層之代表年齡計算之數值。
(三)要保書及建議書上應增加欄位載明「本人已了解保單紅利為非保證給付項目,可能會變動為較高或較低之數字,且在最極端的情況下,紅利可能為零。銷售人員已確實告知上述情事。」等文字,並由要保人簽名及簽署日期。如該商品含有人壽保險以外之給付項目,並應於前述欄位載明「本人已瞭解本商品為綜合型保險,本商品中○○○給付項目所收取之保險費,不參加紅利分配」。
(四)業務員相關報告書上應增加欄位載明「本人已確實告知要保人保單紅利為非保證給付項目,可能會變動為較高或較低之數字,且在最極端的情況下,紅利可能為零,本人未向要保人做任何保證。」等文字,並由業務員簽名及簽署日期。如該商品含有人壽保險以外之給付項目,並應於前述欄位載明「本人已確實告知要保人本商品為綜合型保險,本商品中○○○給付項目所收取之保險費,不參加紅利分配」。
(五)自條款約定之保單紅利開始發放年度起,每年應寄發紅利分配通知書予要保人,當年度無可分配紅利盈餘者亦同,通知書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1.保單基本資料,包括保險商品名稱、保險單號碼、保險單生效日、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姓名、報告期間等。
2.紅利及紅利分配:
(1)保單紅利為非保證給付項目,可能會變動為較高或較低之數字,且在最極端的情況下,紅利可能為零。
(2)本年度該保單所屬區隔帳戶之可分配紅利盈餘以及分配予所有要保人的紅利金額(保額)。
(3)保單紅利來源,包括利差損益、死差損益、費差損益等,並作出簡要解釋。
(4)紅利分配政策及可分配紅利盈餘之影響因素。
(5)本年度發放紅利及紅利分配給付處理方式(採現金給付、抵繳保險費、儲存生息、購買繳清保額或其他方式)。
3.應列示各保單年度末之下列資訊:
(1)各年度保險費及累積保險費。
(2)解約金及生存保險金。
(3)當年度預估紅利金額(保額)及累積紅利金額(保額)。過去年度應改以實際紅利金額(保額)呈現。
(4)連續二年未能達到最可能紅利金額(保額)之累積值時,應向要保人解釋原因。
(六)人身保險業應於每年紅利宣告日後之三十日內,於公司網站上揭露當年度各分紅人壽保險商品之可分配紅利盈餘、分配予要保人之比率、紅利實現率及紅利分配計算方式。前項第六款之紅利實現率,指當年度實際發放紅利金額(保額)與最可能紅利金額(保額)之比值。
第一項第六款之可分配紅利盈餘,應經簽證會計師核閱。
9-2-3. 分紅,沒有強制性;有賺錢的話,分紅至少7成給保戶
再來,若是保險公司經營不錯,有賺到錢。
那麼,要不要分紅?
要分的話,是分多少?
這是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常見分紅方式有兩種。
- 強制分紅
- 任意分紅
9-2-3-1. 強制分紅保單,目前已消失
過去早年,曾經有強制分紅的保單。
當時,是規定保險公司,在死差益,與利差益。
這兩項中,必須一定比例,分紅給保戶。
所以,強制分紅,是比較穩定,但相對,分紅較少。
9-2-3-2. 現在的分紅保單,都是任意分紅
在分紅帳戶,有賺錢時。
保險公司,可以決定分紅比例。
但是,不可低於法規最低要求。
目前標準,是分紅給保戶的比例,不得低於70%。
保戶對於分紅運用,常見有4種。
- 購買增額保險
- 抵繳現有保費
- 儲存生息
- 現金領回
所以,分紅保單,對於分紅的運用。
跟儲蓄險對於利差益的運用差不多。
分紅保單,簡單說,投資操盤人,是保險公司。
投資風險承擔者,是保戶與保險公司,一起承擔。
而且,保戶還要多承擔保險公司的信用風險。
也就是,保險公司倒閉,無法兌現。
人身保險業辦理本業務,應設置區隔帳戶與其他業務之資產分開管理;區隔帳戶得視需要,設置一個或多個,每一區隔帳戶應單獨管理,獨立核算。
前項區隔帳戶每年度之可分配紅利盈餘,人身保險業應確保符合可持續性、可負擔性、平穩性原則,並遵守中華民國精算學會訂定之相關準則。
前項可分配紅利盈餘,分配予要保人之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
9-3. 投資型保險
投資型保險,算是獨立於人壽保險之外的主題。
這還有單獨的法定證照。
這種保單,名字上通常會有「變額」兩個字。
9-3-1. 投資型保險,保戶要自負盈虧
投資型保險,就是壽險,再加上投資收益。
與一般終身壽險最大的差別,在投資風險這部分。
前面談的一般人身壽險,都會有一個固定預定利率。
像是保險公司跟保戶說。
你的錢放我這邊,我能確保的最低收益率。
投資型保險,是保戶承擔全部投資風險,也就是自負盈虧。
保險公司,沒有保證最低收益。
所以,只適合有承擔能力,且愛好風險的保戶。
建議經濟能力普通水準以下的保戶,必須非常謹慎評估。
個人的規劃理念,是傾向保險歸保險,投資歸投資。
投資型保單,在保險公司收到保費,並扣除保險成本與費用後。
剩下的保費,保險公司,會開設一個分離帳戶,專帳做投資使用。
保險公司,將分離帳戶裡的錢,按照保戶的意願,分配資金進行投資。
投資方式,是由保戶自己指定。
通常,有兩種策略。
- 自己選擇投資標的
- 全權委託給投資公司
不論選那一種方式,投資報酬,最糟糕的情況,是可能歸零。
所以,投資型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是不固定的。
也就是,保戶放在保險公司的錢,是有虧光的可能性。
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五項所稱投資型保險,指保險人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依約定方式扣除保險人各項費用,並依其同意或指定之投資分配方式,置於專設帳簿中,而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之人身保險。
投資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37條(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之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
9-3-2. 投資績效不好,會要補付保費
投資型保單,再過了繳費期多年後,有可能突然要多補繳保費。
這種情況,通常多發生在中年之後。
因為中年之後,死亡率會快速上升,壽險保費會越來越貴。
如果說,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一旦低於壽險基本保額。
之後,保險契約,可能變成無效契約。
這時,保戶只有兩個選擇。
- 補繳危險保費
- 放棄契約
補繳危險保費,是要保戶再拿錢出來,補足壽險保額不足的部分。
也就是,之前繳費期,保戶繳的保費,投資效率差,還可能是虧掉的情況下。
並且,現在還要保戶再多拿出一筆錢,補繳保費,填補錢坑,來維持契約。
所以投資型保單,主要的兩個風險,投資虧損,或多補繳危險保費。
投資型保單,簡單說,投資操盤人,是保戶、基金公司或投資公司。
投資風險承擔者,是保戶承擔全部。
而且,保戶還要多承擔保險公司的信用風險。
也就是,保險公司倒閉,無法兌現。
投資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6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及配置、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1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並由本公司交付開發之憑證。
2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其餘額於本公司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之後的第○個資產評價日依第十三條之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該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依第二條第十二款約定納入首次投資配置金額計算。
3 本契約自契約生效日起,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月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扣除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本公司應於前述保單帳戶價值為零之當日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4 前項對要保人之催告,本公司另應通知被保險人以確保其權益。對被保險人之通知,依最後留存於本公司之聯絡資料,以書面、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擇一發出通知者,視為已完成。
5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要保人並應按日數比例支付寬限期間內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停效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金管會新聞稿-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應依自身需求審慎評估並注意風險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農曆春節前後如考慮以手邊閒餘資金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因投資型保險商品投資相關風險係由保戶承擔,且商品種類及費用結構有多種型態,消費者在投保之前,應瞭解擬投保商品之風險及各種費用結構,審慎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以避免爭議。
市面上銷售之投資型保險商品可分為投資型人壽保險及投資型年金保險二大類,分別提供被保險人死亡與生存年金之保障。因此,消費者在選擇投資型保險商品時,務必要確認是否有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之保障需求,且應瞭解每年的壽險保障費用將隨年紀提高,而當投資虧損導致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支應壽險部分之保障費用時,需補繳保費。
投資型保單得連結之標的包括共同基金、金融債券、公司債及結構型商品等,保戶需自行承擔連結投資標的價值下跌、流動性等多項風險,如為外幣商品尚可能面臨匯率風險。而坊間所稱「類全委保單」係指由保險公司委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之投資型保險商品,該等專設帳簿資產雖由保險業委託專業機構代操,惟投資相關風險仍由要保人承擔。
此外,一般投資型保險商品的費用包含前置費用(如:保費費用)、保單相關費用(如: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投資相關費用(如: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贖回及轉換費用)與後置費用(如:解約、部分提領費用)等項目,消費者投保前務必詳細瞭解其意涵及商品收費架構。另市面上有部分投資型保險商品訴求連結投資標的之定期配息或收益分配機制,惟部分商品之配息或收益分配來源可能由本金,民眾購買前,應特別注意各該商品之警語揭露。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資型保險雖具有投資性質,但本質上仍為保險商品,投保前應審慎評估保險需求以選擇適合的保險商品,尤其在決定連結複雜之投資標的前,需確認自己具備相關投資知識及風險承擔能力,切勿僅因預期投資報酬率可能優於銀行存款利率就盲目決定投保,而忽略投資型保險商品本質上具有自負盈虧且不保證收益之特性。另消費者簽約後如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仍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即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9-3-3. 投資型保單,有三種類型
- 變額壽險
- 變額萬能壽險
- 變額年金險
目前已變額萬能壽險為主流。
詳細內容較多,須待日後專篇說明。
在這簡單整理成表格。
9-4. 終身壽險分析表
比較險種 | 傳統壽險 | 利變型壽險 | 傳統分紅保單 | 變額壽險 | 萬能壽險 | 變額萬能壽險 |
保費繳納方式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固定 | 不固定 | 不固定 |
保單利率 | 固定預定利率 | 不固定, 但有一最低保證的預定利率 | 固定預定利率 | 無 | 不固定, 但有一最低之保證利率 | 無 |
現金價值 | 固定 | 不固定, 但有一最低保證的預定利率 | 固定 | 不固定 | 不固定, 但有一最低之保證利率 | 不固定 |
投資收益 | 固定 | 有最低保證預定利率,實際收益與公司區隔帳戶之投資收益相關 | 按公司產生之盈餘分配,並無保證紅利 | 實際收益由保戶選擇之分離帳戶投資項目決定,具波動性 | 大部分有最低保證之報酬率,實際收益與公司區隔帳戶之投資收益相關 | 實際收益由保戶選擇之分離帳戶投資項目決定,具波動性 |
保險保障 | 缺乏彈性 | 缺乏彈性 | 缺乏彈性 | 通常附有最低死亡給付保證,並可依投資效益增加而提高給付 | 較大彈性。 A型,平準死亡給付。 B型,平準淨為險保額。 | 較大彈性 |
客戶偏好 | 風險厭惡者 | 風險保守者 | 紅利分配提高客戶之興趣 | 客戶承擔投資風險,具高報酬的可能,是和風險偏好者 | 大部分有最低保證之報酬率,亦具高報酬的可能 | 客戶承擔投資風險,具高報酬的可能,是和風險偏好者 |
投資風險承擔 | 保險公司 | 保險公司 | 保險公司 | 保戶 | 保險公司 | 保戶 |
投資標的 | 債劵為主 | 債劵為主 | 保險公司 | 共同基金為主 | 債劵為主 | 共同基金為主 |
管理費用 | 不另收 | 不另收 | 不另收 | 要收取 | 不另收 | 要收取 |
部分提領 | 不可 | 可 | 可 | |||
投資型保險 | 否 | 否 | 否 | 是 | 否 | 是 |
帳戶設置 | 一般 | 一般 | 分紅 | 分離 | 一般 | 分離 |
10. 結論
終身壽險,保障到死的壽險。
終身壽險,能確保喪葬費,還有富過三代。
好處是可以保障一生,且保費一定取回。
而且在稅務與法律上,運用空間較大。
終身壽險適合有錢人,使用效益好。
若是大眾族群,規劃罐頭保單,買來當主約。
終身壽險,保額規劃變化多。
有錢人,用作資產傳承的話,要依個案情況而定。
普羅大眾,用最低額度的終身壽險,當主約就行。
保額有2種,傳統的平準型,和能抗通膨的遞增型。
理賠條件是被保人身故時,或全殘時。
另外,活得夠久,通常要99歲以後,也可期滿領回。
終身壽險的保障期間是一輩子,除非出現極低機率的高壽狀況。
終身壽險費用,是平準是保費。
也就是,在繳費期,每年保費固定。
而且繳費期,有多種選擇,一般建議終身保障,限期繳費。
避免退休後沒收入還要交保費。
年輕人規劃終身壽險,中老年之前,保費比較貴。
終身壽險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是保戶放在保險公司裡的錢。
通常,有三種情況可以拿回這筆錢。
理賠保險金、保單借款、終止契約取回解約金。
保單借款,申請方便,不需要聯徵,但有利息。
終身壽險解約,取回解約金。
若在繳費期內,解約會虧錢。
所以,終身壽險,保障身後事和家族財務傳承與和諧。
壽險,有變化版本,是附加理財功能。
壽險加儲蓄,變成儲蓄險。
壽險加分紅,變成分紅保單。
壽險加共同基金,變成投資型保單。
儲蓄險,適合風險保守者。
常見是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這種保單有兩個利率,宣告利率與預定利率。
預定利率,可以看成把錢放在保險公司的最低報酬率。
宣告利率,高於預定利率時,代表保戶有多賺的收益。
不過,保戶的報酬,是自己計算的內部報酬率。
儲蓄險,常見三種類型,增額型、還本型、年金型。
儲蓄險,可以增值,或創造月退金流。
想要財富增值保本,用增額型。
想要定期收錢的現金流,用還本型或年金型。
分紅壽險,相當於是保險公司的保戶,同時又是股東。
保險公司,有設預定利率,也是最低的報酬率。
保戶部分保費,將分出來投資保險事業。
要注意的是,分紅,是沒有保證的。
有賺錢時,才有分紅。
而且分紅,沒有強制性,但有法定下限。
目前是保險公司任意分紅,最少要分7成給保戶。
投資型保險,適合有承擔能力且愛好風險者。
建議經濟條件普通以下的,購買前要謹慎考慮。
因為保戶要自負盈虧,也就是,要能接受保費虧光的風險。
而且如果投資績效不好,會要補付保費。
投資型保單,有三種類型。
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變額年金。
總之,壽險,是保障早逝風險為主,同時可有理財的附加價值。
有興趣了解的,歡迎和我聊一聊。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9-14 by 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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