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避贈與稅:個人和公司的現金,如何給子女呢?

根據調查,一般人的資產中。

約有25%左右是現金或存款。

很多老闆,因為生意周轉需求。

手頭上的現金,占比不會低於這個比例。

中小企業的家族,除了公司帳上的現金。

還有不少是留在家中保險櫃,以供隨時支應使用。

而且,隨著生意做大,手上的錢也越來越多。

那麼,這些現金或存款,如何傳給子女呢?

傳承時的成本,怎樣才能降低?

小孩拿到後,會有什麼風險嗎?

現金避贈與稅?個人和公司的現金,想給子女,如何做能少交稅?

一、現金贈與子女是什麼?

如果你的爸媽有很多錢,想要把一些錢給你。

但是政府有規定一年只能給你244萬元免稅。

如果是爸爸和媽媽一起給你,一年最多可以給你488萬元免稅。

要是他們一年給你的錢超過488萬元,就要交稅了。

問題來了,不少有錢人,名下有很多財產,並且自己每年賺錢能力強。

所以,贈與免稅額內,根本送不完,就要繳稅了。

換句話說,如果一對夫妻名下資產價值1億,每年收入可以淨賺500萬。

這樣每年的贈與免稅額488萬元,光是把當年賺的錢,送給小孩都不夠用了。

因此,名下的資產1億,要傳給子女時,基本上只能繳很多稅了。

所以,對於有錢人來說,要想辦法把錢給子女,不能只靠每年的免稅額。

財政部-節稅秘笈-善用免稅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

更新日期:112-04-10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44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如果您身為父或母,可每年運用244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此部分不算是父母的贈與)。
註:適用於111年1月1日起發生之贈與案件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1條第1項

本法規定之下列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百分之十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一、免稅額。
二、課稅級距金額。
三、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四、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二、個人名下大量現金,如何給子女?

現在我們來講一下,爸媽怎麼樣把錢給子女,可以不用交稅或少交稅。

多數人的現金,都是放在銀行存款,或家裡保險櫃。

銀行存款,這種財產形式,只有活者時送給小孩,或著去世後由小孩繼承。

而且這兩種方式,都會被要求繳稅,像是算入贈與稅或遺產稅的計算中。

(一) 最優先的事,爸媽可分別每年送給小孩244萬,不用交稅

你知道嗎,政府有一個規定,每年爸爸媽媽可以給你244萬元的錢,不用交稅。

如果他們是夫妻,一年最多可以給你488萬元。

如果要給你更多錢,可以充分利用他們的免稅額。

也就是,分成很多年,每年都利用免稅額,送錢給小孩。

舉個例子吧!

如果爸爸媽媽,一年內可以各給子女244萬元,總共488萬元。

十年後就是4,880萬元,二十年後就是9,760萬元。

要強調的是,這是指父母可以給出的額度。

不是每位子女可接受的額度。

也就是,父母一年最多免稅送給子女488萬。

如果有3個子女,然後平均分配。

那麼,每個子女可以免稅獲得162.6萬。

分年贈與,累計免稅額度,如下表:

年度1510152025303540
一人可免稅送出(萬) $     244 $  1,220 $  2,440 $  3,660 $  4,880 $  6,100 $  7,320 $  8,540 $  9,760
爸媽共免稅送出(萬) $     488 $  2,440 $  4,880 $  7,320 $  9,760 $12,200 $14,640 $17,080 $19,520

這個贈與免稅額度,是第一優先使用的。

對於多數人來說,都可以將全部財產,達到免稅傳承的效果。

規劃上,每晚一年,就自然少一次可用額度。

而且,生命一旦登出,就沒了這個免稅額度。

若是爸媽錢多到送不完,真的不用白不用,別浪費。

同時,這種直接給現金存款的方式,有個重大隱患。

就是一旦錢送給小孩,他們就掌握的使用權。

若是子女的理財習慣不好,很容易就敗光。

像是胡亂消費,隨便投資。

演變成這樣,父母就很難控制局面了。

這種子女保管一大筆錢的風險,是父母會擔心的。

所幸,還是有方法能夠有效減低風險。

這可讓父母在送出錢後,還留有資金控制權。

這部分的解決方案,想要了解的人,歡迎與我聊一聊。

(二) 小孩結婚時,爸媽可另外分別送給小孩100萬,不用交稅

現在我們來談談子女結婚時的特殊禮物。

1. 小孩結婚時,爸媽給的特別小禮物,不用交稅

當孩子要結婚時。

如果爸爸媽媽,給孩子的禮物,價值在100萬元以下。

是不需要交贈與稅的。

這些小禮物,不會被算進爸爸媽媽,當年度的贈與總額內。

所以,就不會影響到他們的免稅額244萬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

1. 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

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2. 八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以前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及婚嫁時受贈於父母之財物在一百萬元以內者,於本項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之規定。

2. 怎麼確定是結婚禮物?

要確定一個禮物,是不是屬於爸爸媽媽,給孩子結婚時的禮物?

通常是根據當地的風俗習慣,來決定的。

如果爸媽,在孩子結婚前後的6個月內給禮物。

只要爸媽說,是為了小孩結婚的禮物。

這就可以被認定為是子女結婚時的特殊禮物。

子女結婚時,爸爸媽媽可以給一些小禮物,不用交稅。

財政部節稅秘笈-嫁妝免稅有限額免課贈與稅

更新日期:112-04-11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之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也就是說子女結婚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之財物,如不超過100萬元,均可免予課徵贈與稅。而這部分的贈與,不會計入該贈與行為當年度的贈與總額內,所以贈與人當年度有其他贈與時,仍然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至於如何認定贈與行為是屬於父母對子女婚嫁時的贈與,目前稽徵實務上考量民情風俗,對於父母在子女結婚日前後6個月以內的贈與,只要贈與人主張並提供已登記完成結婚之戶籍謄本,都准予認定為子女婚嫁時之贈與。

(三) 爸媽可把錢拿去買農地,然後送給小孩,專用5年,就不用交稅

現在我們來談談一個特殊的方法。

怎麼樣用這個方法給子女錢,而不需要交贈與稅。

根據法規,如果爸媽有一塊農地和上面的農作物。

他們可以把這些農地和農作物給親人,而不需要交贈與稅。

這適用於一些親人。

比如配偶、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

最重要的是,有直系卑親屬。

像是子女和孫子、孫女等等。

如果爸媽用現金去買農地,然後送給子女。

也是,不需要交贈與稅的。

但是,小孩拿到這塊農地後,會一段閉鎖期。

也就是,在5年內,只能農地農用。

這段時間,不能拿去做其他用途,或著賣出去換錢。

如果違反5年內要農地農用的規定,必須要再補交稅。

另外,有些爸媽等到自己老了、生大病了、快走了。

才想到要把財產轉成農地,來免稅傳給小孩。

這是不行的。

在國稅局看來,死到臨頭才想到,晚了。

直白來講,是不可以的,這是避稅行為。

會按照實質課稅原則,要求補稅。

因此,爸媽想要把財產轉成農地,來免稅傳給子女。

規劃上有兩點要注意:

第一、必須早點規畫。爸媽在自己壯年時,然後身體健康的情形下,就要開始準備了。

第二、能度過專用期。要確定小孩,會遵守5年內農地農用的規定。不能放農地無用、轉作他用,或者賣掉換錢。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

1. 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

五、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台財稅第0890453990號-農地因繼承或贈與免稅後承受人於5年內出售時應追繳稅款

主旨: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農業用地,承受人於承受後5年內出售予他人時,應追繳應納稅賦。

說明:
二、農業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第1項、第2項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第20條第1項第5款前段規定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目的係在獎勵承受人能將農業用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惟為防止承受人於核准免稅後違規使用、廢耕或移轉等不將農業用地繼續作農業使用,致失租稅獎勵之目的,且農業用地於開放自由買賣後,其流通性與一般土地無異,更為避免富有之人於年老、重病臨終前或欲將財產為贈與前,先將現金、股票等財產轉換成農業用地,俟於繼承或贈與移轉享受免稅之優惠後,承受人復得隨時將農業用地出售取得現金,致農業用地淪為規避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工具,故同款項後段規定「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應追繳應納稅賦。」所稱「承受人……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已包含承受人將土地所有權移轉。另因承受人將該土地移轉予他人,其已喪失所有權,對土地已無任何權能,自無從再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除移轉原因符合上開款項後段但書規定之死亡繼承移轉或徵收移轉外,即應予追繳應納稅賦。

三、另由上開款項後段但書有關免予追繳應納稅賦之規定,其中涉及所有權移轉原因部分,僅列舉承受人死亡或承受土地被徵收,依「列舉其一排除其他」之法理,亦可知除死亡或徵收以外之原因而移轉時,應予追繳應納稅賦。換言之,如所有權移轉不需追繳應納稅賦,則上開款項後段但書即無需規定承受人死亡、承受土地被徵收免予追繳應納稅賦。

(四) 爸媽花錢買房,壓縮財產價值後,再用送的或賣的,移給子女,可少交稅

現在我們來談談怎麼樣用不同的方法,可以省下贈與稅。這和”現金贈與子女”有關。

1. 把錢換成房地產給小孩

你知道嗎?

如果爸媽有很多現金,而想要給子女一些錢。

他們可以考慮把這些錢,買房地產,然後送給小孩。

相比直接送一樣金額的現金,

買房後送給子女,會少交一些稅。

為什麼呢?

因為爸媽的財產,在活著時送給子女,或著去世後由小孩繼承。

在算要交多少稅時,這個財產的價值,用時價來算,而非市價。

時價,通常都低於市價。

對爸媽的好處是,可以壓縮財產價值。

至於,時價的認定標準,則要看財產類型決定。

如果房地產是免費取得的。

像是,活著時爸媽贈送小孩贈與。

或著,去世後由子女繼承接手。

在算要交多少稅,也就是贈與稅,或遺產稅

這時,是用政府的公告價值,作為房地產的價值。

也就是房地產的時價。

不是用市場價格來算的。

如果爸媽用3,000萬元的現金。

買了公告價值1,000萬元的房地產。

之後,將這棟市價3,000萬,時價1,000萬的房子,送給小孩。

爸媽只要按照1,000萬元的公告價值,來算贈與稅要交多少。

而不是用,買入時市場價格3,000萬元。

這樣的話,移轉3,000萬的房地產給小孩。

卻只用1,000萬的價值,來算要交多少稅。

等於財產價值,被壓縮的2,000萬。

這樣一來,爸媽可以省下很多稅錢。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

1. 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被繼承人如係受死亡之宣告者,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日之時價為準。
2. 本法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五日修正生效前發生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而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其估價適用修正後之前項規定辦理。
3. 第一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其他財產時價之估定,本法未規定者,由財政部定之。

2. 爸媽先分年送錢給小孩,然後再花錢買房,並轉賣小孩。

還有一種方法。

是爸媽先買房,之後再轉賣小孩。

爸媽可以先把1,000萬元的錢,分成多年給子女。

然後,爸媽再花3,000萬元。

買到公告價值1,000萬的房地產。

之後,爸媽再把房子,用公告價值1000萬元,賣給小孩。

而小孩是用,之前爸媽給的1,000萬元,來付錢。

因為子女是用錢買房地產。

這是對價方式,不需要交稅。

同時,爸媽因為算是賠錢賣房,所以沒有賺到錢。

所以,爸媽也不會有房地合一稅。

這個方法要注意的事。

爸媽賣房給小孩時,這個買賣價格要訂好。

原則上,不能低於時價。

且我也不太建議高於爸媽買入價。

若買賣價格,低於時價。

實務上,還是會被國稅局認為是贈與,要交贈與稅。

若高於爸媽買入價,會有賣房賺錢的所得稅要交。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3. 現金轉成房地產,壓縮財產價值後移轉小孩,要留意小孩拿到後,若短期賣掉換錢,將適得其反

買房後送給小孩,也不是沒有風險的。

關鍵就在,小孩拿到爸媽的房子後,會不會賣掉?

若會賣掉,是持有多久賣掉?

因為一旦小孩賣掉這棟房子,賺到的錢是要交所得稅的。

在計算上還是要回到買賣房地產的新舊制所得稅。

如果是新制的房地合一稅。

短期內就賣掉,反而會變成多交稅。

延續前例,如果爸媽把房子送給小孩。

過了1年多,小孩賣掉房子,只按爸媽買進的原價3,000萬賣出。

這時要交房地合一稅。

小孩在這筆買賣中,賺了2,000萬,移轉費用30萬。

房地合一稅2.0版,持有2年內,稅率是45%。

小孩要交房地合一稅886.5萬。

計算如下:

一次贈與3,000萬的現金,贈與稅是251.8萬。

  • 贈與稅公式:(贈與總額-免稅額)×贈與稅率-累進差額=贈與稅額
  • (3,000萬-488萬)×15℅-125萬=251.8萬

買房後贈與,贈與稅是51.2萬。

  • 贈與稅公式:(贈與總額-免稅額)×稅率-累進差額=贈與稅額
  • (1,000萬-488萬)×10℅-0萬=51.2萬

買房後贈與,然後2年內賣出,房地合一稅886.5萬。

  • 房地合一稅公式:(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稅率 =房地合一稅額
  • (3,000萬-1,000萬-30萬-0萬)×45℅=886.5萬

換言之,整體稅負上,反而要多交686萬的稅。(=886.5萬+51.2萬-251.8萬)。

如果小孩拿到房子後,可以長期持有不賣出,像是自住、出租。

若用第一種買房後贈與,則贈與稅,可以省下200萬。(=251.8萬-51.2萬)

若用第二種爸媽買房後,且按時價1,000萬再轉賣小孩,則贈與稅,可以省下200萬。(=251.8萬-51.2萬)

購房後贈與且再出售,和一次贈與現金之稅額差距

持有年期251011
適用稅率45%35%20%15%
房地所得$19,700,000$19,700,000$19,700,000$19,700,000
房地合一稅$8,865,000$6,895,000$3,940,000$2,955,000
購房贈與稅$512,000$512,000$512,000$512,000
現金贈與稅$2,518,000$2,518,000$2,518,000$2,518,000
多繳稅額$6,859,000$4,889,000$1,934,000$949,000

(四) 小結

總之,如果父母本身是高資產人士,且每年收入也很高。

那麼,累積的大量現金存款,可以用3種方式進行移轉。

首先,善用每年的贈與免稅額。

爸媽每年可分別免稅送出244萬,共488萬。

將現金存款,分成多年贈送,可以有效免稅移轉給子女。

第二、小孩結婚時,可以用婚嫁贈與免稅額。

爸媽每人每次可送出100萬給小孩,共200萬。

且不會占用到每年244萬的額度。

算是另外給的免稅額度。

第三、轉買農地後,送給子女。

主要利用農地屬於免稅財產的特性。

在贈與小孩時,是不用交稅。

不過,小孩拿到農地後,有5年閉鎖期,必須農地農用。

要是未遵守,則會被要求補稅。

第四、轉買房地產,壓縮財產價值後,移轉給子女。

這是利用房地產的特徵,可用時價認作成本計稅。

而時價又低於市價,大約只有市價的一半到三分之一。

方法上是買房後,可直接送給小孩,或者轉賣小孩。

以上四種移轉模式,可以降低傳承時的交稅壓力。

但這些方法不是完美無缺的,也是有要留意的風險。

若是直接送小孩現金,必須注意子女保管現金上的問題。

而這是有解決方案。

讓父母送出錢後,可以保有控制權,來降低小孩拿到錢的敗光風險。

有興趣者,可以與我聊聊。

若是,買農地後送給子女,有5年專用期,違者補稅。

若是,買房後移轉,要留意小孩拿到房後,短期轉賣的房地合一稅。

因為短期轉賣,會課重稅,反而可能造成要多交稅的情形。

綜上所述,現金王的父母,善用每年贈與免稅額,採分年送給子女,仍是比較好的優先選擇。

三、公司的錢,怎麼給子女?

很多高資產高所得人士,本身就是公司經營者。

有些老闆,會將公司賺的錢,留在帳上不分紅。

這樣時間一久,公司帳上有會有大量現金。

(一) 利用盈餘分配

從民國107年開始,如果爸媽是公司的股東。

他們可以把一部分的股權給子女。

這樣子女也成為了公司的股東。

當公司賺錢時,一部分的錢可以分給股東。

這叫做股利。

而根據新的法律。

股東也可以用8.5%的稅額抵減,減少所得稅。

也就是說,如果爸爸媽媽把股利分給子女。

子女可以得到一筆錢,同時還可以減少稅收。

股利扣抵稅額計算方式:

  • 股利及盈餘 × 8.5% = 可抵減稅額。
  • 可抵減稅額,最多為8萬元。

因此,抵減稅額是要將上面的兩者取小,Min(股利及盈餘 × 8.5% , 8萬)。

這樣做的好處是:

  • 子女可以獲得股利錢
  • 子女可以享受8萬元的稅額抵減

股利分給子女的節稅效果:

繳稅項目子女領股利父母領股利
所得稅增加抵減稅額8萬僅父母有抵減稅額8萬
贈與稅不算贈與算為贈與

這個領股利減稅的方式。

是基於小孩,通常賺的錢,沒有那麼多。

每年交綜合所得稅時,稅率是相對低。

大概是綜所稅率30%以下,比較適用。

若是40%的高所得人士,建議使用股利分離課稅。

這樣一來,子女和爸爸媽媽都可以省錢,不需要交贈與稅。

所得稅法-第15條-第4項

4.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獲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營利所得,其屬所投資之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分配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得就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八點五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當年度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金額以八萬元為限。

(二) 子女在公司拿薪資

爸媽可以讓子女在他們的公司工作,然後給子女薪資。

還是等於把公司賺的錢,分到小孩手上。

只是身分是員工領薪水,而非股東領股利。

這樣做有兩個好處:

  • 子女的所得稅,通常比爸媽低,所以可以減少爸媽要交的所得稅。
  • 子女可以直接從公司拿薪水,不需要再經過爸媽贈與錢給子女,這樣就不用交贈與稅了。

子女領薪資的節稅效果:

繳稅項目子女領薪資父母領股利
所得稅所得稅率,較低所得稅率,較高
贈與稅不算贈與算為贈與

(三) 小結

企業主爸媽,若公司有大量資金。

可以用2種方式移轉給子女。

第一、讓子女成為公司股東,並分配股利。

父母就不用在把錢領出來後,贈與子女,自然不用贈與稅了。

並且,可以利用小孩的股利抵減額度。

第二、讓小孩來公司上班領薪水

是把公司賺的錢,用薪資費用移轉給小孩。

那麼公司的錢,就不用父母領出來再送給小孩,自然也不用贈與稅

這樣也可降低爸媽的稅負。

主要是利用子女的所得稅率較低的特點。

而這兩種方式,本質上也是分年給小孩現金。

只是,給的方式由直接送,變成領股利或薪水。

因為小孩是拿到現金。

也必須注意子女保管現金上的問題。

這是有解決方案的,有興趣者,可以與我聊聊。

讓父母送出錢後,留有控制權。

來降低小孩拿到錢的敗光風險。

四、結論

爸媽本身有大量的現金資產,且每年還能持續賺到很多錢。

若想要把名下的錢,移轉給子女,通常會面臨高額稅負壓力。

所以需要長期完善的規劃。

通常大量的現金存款,移轉給小孩且可以減少稅負的方法。

大致分成兩大類:直接分年送錢、買入有壓縮價值的資產再做移轉。

第一,直接給子女現金。

若是個人帳上的現金,可以分年送給小孩。

每年善用贈與免稅額。

長期贈送下,可以有不錯的節稅效果。

另外,小孩結婚時,也有婚嫁贈與免稅額可以使用。

若是公司的資金,可以讓子女領股利或領薪資。

這樣就不算是直接送給子女,不用交贈與稅。

且附加的節稅效果,是有股利抵減,或所得稅率較低。

這種直接給錢的模式,是優先使用的。

不過要小心子女拿到錢後的敗光風險。

這有興趣的,可以跟我聊一聊。

規劃後,可以讓爸媽給完錢後,還能控制子女手上的錢。

再使用直接送錢的方式後,才考慮以下方式。

第二、購買有壓縮價值的資產,然後移轉給子女

首先、用個人現金買農地。

買農地送給子女,是不用交贈與稅的。

但小孩拿到農地後,要專用五年。

再來,用個人現金買房地產後,再用送的或賣的,移轉給小孩。

這是利是房地產,可以用時價作為成本的特性。

而時價又低於市價。

計算交稅時,通常可以壓縮一半以上的房地產價值。

這樣可以少交稅。

但是,這要注意小孩拿到房子後,10年內,會不會轉賣換錢。

若是這樣,很可能會適得其反。

將有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反而會多交不少稅。

因此,現金王的父母,善用每年贈與免稅額,採分年送給子女。

仍是優先規劃的選項。

等到規劃完後,還有需求,再考慮其他轉變資產形式的方式。

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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