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開發票追溯期:你的公司有逃漏稅,國稅局是如何知道的?

漏開發票追溯期,你知道至少要擔驚受怕七年之久嗎?

公司開門做生意,每月的營業額。

在一定金額之上,就要開立發票。

而每開出一張發票,又會涉及多種稅款要交。

漏開發票,通常可以在帳冊上調整好。

不過,公司是會收進真金白銀的。

這筆錢,不會憑空消失。

長期下來,一筆一筆逐漸累積。

就會形成一大筆來源不明的資金。

你覺得這些錢,容不容易被查到呢?

漏開發票追溯期:你的公司有逃漏稅,國稅局是如何知道的?

內容目錄

一、漏開發票追溯期,什麼情況下,稅務風險會增加?

按照台灣稅法,稅捐機關,常在兩種情況下,會進行稅務調查。

第一、是在每年報稅完後,按規定要做例行性抽查。

第二、是接獲他人的檢舉,主動介入調查。

由於現在網路發達,檢舉的形式也有新形態。

從下列的近月新聞可知。

甚至,在店家的Google評論中。

遇到很多客戶說,店家漏開發票逃稅。

這樣就可能引起國稅局的主動調查。

一但開始進行稅務調查,通常風險就會增加。

每個人擁有的錢財,都有來源。

台灣的所得稅法中,是有明文規定。

稅捐機關,可以要求人民解釋。

我們名下財產,這些錢從哪裡來的?

如果無法解釋清楚,你就可能會被認為是逃稅。

這就很像電影中說的。

公務員的財產來源不明,就很可能是貪汙來的。

而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就可能是漏開發票賺來的。

如果一個人的總財產,超過他們報稅時的所得總額。

也就是申報的收入,明明沒賺那麼多,卻擁有一大堆財產。

那麼逃稅的風險,就會變高。

所以,一個人所申報的收入,和他們的財產之間的差距。

會直接影響到,他們的稅務風險有多高。

因此,在稅務規劃中,公司的資金管理就很重要了。

所得稅法-第80條

1 稽徵機關接到結算申報書後,應派員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

2 前項調查,稽徵機關得視當地納稅義務人之多寡採分業抽樣調查方法,核定各該業所得額之標準。

3 納稅義務人申報之所得額如在前項規定標準以上,即以其原申報額為準。但如經稽徵機關發現申報異常或涉有匿報、短報或漏報所得額之情事,或申報之所得額不及前項規定標準者,得再個別調查核定之。

所得稅法-第83-1條

1 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時,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重大逃漏稅嫌疑,得視案情需要,報經財政部核准,就納稅義務人資產淨值資金流程不合營業常規之營業資料進行調查

2 稽徵機關就前項資料調查結果,證明納稅義務人有逃漏稅情事時,納稅義務人對有利於己之事實應負舉證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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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爸團媽小心! 國稅局緊盯「+1」沒開發票恐遭罰
3. 新聞-2023年08月22日「沒開發票」常登網路消費糾紛第 1 名!沒弄清楚小心國稅局找你喝茶
4. 新聞-2023年10月05日-商家短開發票逃漏稅 從重處罰
5. 新聞-2023年07月14日-漏開發票注意了,中區國稅局:列優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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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財政部公告-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漏報銷售額案件(個人建屋、信用卡銷貨…..)

二、漏開發票追溯期內,公司會被追查那些稅?

發票是企業最早的納稅方式。

一旦開立了發票,就必須支付四種不同的稅款。

包括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以及二代健保費。

現在我們來一一解釋這些稅款是什麼。

比方說,劉明開了一家叫做老劉木瓜牛奶店的小生意。

一開始,他並沒有正式註冊為一家營業的店鋪。

但隨著生意越來越好,最終變成了大家都喜歡去的排隊美食店。

於是,國稅局要求他開始開立發票。

這也意味著,他需要支付各種不同的稅款。

(一) 有開出發票,就要繳5%的營業稅

現在營業稅的稅率是銷售金額的百分之五。

舉例來說,如果一張發票的金額是100元,那麼要支付的營業稅就是5元。

就像買東西一樣,有時候我們還需要支付額外的稅款。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0條

營業稅稅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其徵收率,由行政院定之。

(二) 公司做生意,收入減成本與費用後,有賺錢,要交20%的營業所得稅

要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就是把這一年賺的錢,減去所有的開銷和稅金,然後得到最後的收入。

計算式看起來像這樣:

營利事業所得額 = 收入總額 – 成本 – 費用 – 損失 – 稅金

現在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是20%。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一家生意的收入總額是1,000元。

而成本、費用、損失和稅金總共是800元。

那麼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就是200元。

計算應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就是把這個營利事業所得額乘以20%。

所以,應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就是40元,就像做數學一樣簡單。

 項目金額
 收入1,000
成本、費用、損失、稅捐800
營利事業所得額200
×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0%
營利事業所得稅40

所得稅法-第3條

1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5條


5 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及稅率如下:
一、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二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百分之二十。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
三、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未逾五十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按下列規定稅率課徵,不適用前款規定。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
(一)一百零七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八。
(二)一百零八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九。

(三) 公司分紅給股東,要交綜合所得稅,最到40%

1. 股東報綜所稅時,可用股利抵減額,最多8萬;或改採28%分離課稅

如果公司把利潤分給個人股東。

這個錢算是賺來的,就要被加進個人的全部收入,一起算稅。

從2018年開始,如果你是納稅義務人,或者你的配偶或受扶養的親戚,得到公司的股利。

你可以根據股利和盈餘的總額。

計算稅款的時候,減少8.5%。

這樣可以減少你當年度的稅款,每個報稅單,每年最多減少8萬元。

如果你想的話,你也可以選擇把股利和盈餘的總額,分開計算。

每個人用28%的稅率繳稅,然後一起報繳。

所得稅法-第15條


4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獲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營利所得,其屬所投資之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分配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得就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八點五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當年度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金額以八萬元為限

5 納稅義務人得選擇就其申報戶前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二十八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不適用第二項稅額之計算方式及前項可抵減稅額之規定。

2. 個人或合夥經營的小本生意,賺到過日子的錢,直接併入個人交綜合所得稅

如果你是個人經營生意,或者和別人一起合夥開生意。

你不需要自己計算和繳納所得稅。

你的生意所得,會被歸到你個人的綜合所得中。

然後,按照綜合所得稅來課稅。

如果你是一個小生意主。

你不需要自己辦理結算申報。

稅務機關,會幫你核定你的生意所得額。

然後,直接算進你的綜合所得稅中課稅。

所得稅法-第71條


2 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依前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但其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四) 公司分紅,還要交2.11%的二代健保費

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股東,當公司給你發放分紅時。

公司需要按照2.11%的費率,來扣除一部分錢。

然後,將這筆錢,繳納給二代健保基金。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

1. 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額者,免予扣取:
一、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二、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但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在此限。
三、執行業務收入。但依第二十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
四、股利所得。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不在此限。
五、利息所得。
六、租金收入。
2. 扣費義務人因故不及於規定期限內扣繳時,應先行墊繳。
3. 第一項所稱一定金額、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

第三十一條之補充保險費率,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第一年,以百分之二計算;自第二年起,應依本保險保險費率之成長率調整,其調整後之比率,由主管機關逐年公告

(五) 小結

創業做生意,如果營業額達一定以上,就要開發票。

公司,是8萬以上;行號,是20萬以上。

開出一張發票,這筆金流背後,就與四種稅有關。

首先、不管賣多少,公司都要交5%營業稅。

第二、公司要交20%的營業所得稅。

而收入要先將減掉成本費用等。

剩下的淨利,才來算營所稅。

第三、是個人要交的綜合所得稅。

如果是有一定規模公司的股東。

領到分紅股利,可以有兩種股利優惠可用。

其一、是8.5%的股利扣抵額,每年多最抵減8萬。

其二、是28%分離課稅,通常適用於高收入族群。

若是小本經營者,像是獨資或合夥。

小規模營利者,這種公司賺到的錢,通常就直接算入個人所得。

也就是賺點小錢過生活的類型,基本只交綜所稅,不交營所稅。

第四、是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股東有領到股利,額外要交2.11%的補充保費。

所以,每開出一張發票,這筆收入,可能要交四種稅。

如果公司沒開發票,在漏開發追溯期內。

國稅局很可能是,查一票,討四稅。

三、漏開發票追溯期,被抓到會有什麼處罰?

發票是上面提到的四種稅的基礎。

所以,一些商家為了少交稅。

可能會在開發票的時候,不報帳。

不開發票導致的不報帳,不只是少繳營業稅,還包括所得稅和健保費。

這樣做,會有什麼後果呢?

(一) 漏開發票追溯期被查到,除補交營業稅,還罰款,最高100萬;一年被抓到三次,會被迫關門

對於營業者來說,如果他們在開發票時,漏掉了,或者寫錯了銷售額。

而在法定報稅期限前被發現了。

就必須按照一定的稅率,計算應交的稅款。

同時也可能會受到罰款處罰。

罰款金額,不會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

如果一個營業者,在一年內,被查出有三次以上的漏開發票情況。

那麼可能會被停業處罰。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

1.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2. 營業人有前項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二) 漏開發票追溯期,除補交所得稅,還罰款;有報但粗心漏報,最多2倍;完全沒報,最多3倍

如果你漏開發票,不僅會導致營業稅漏繳,還會牽扯到所得稅。

對於納稅人來說,如果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已經進行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

但發現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的情況。

就可能會被罰款。

罰款金額,不會超過漏報的所得稅額的兩倍。

如果納稅人,沒按照所得稅法的規定自行進行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

而稽查機關,在調查中,發現應報稅的所得額。

除了要支付應補納的稅款。

還可能需要支付罰緩金。

罰緩金額,不會超過所得稅額的三倍。

所得稅法-第110條

1 納稅義務人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2 納稅義務人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三) 漏開發票追溯期,補交二代健保費,加罰款;限期內補交,最多1倍;超過限期,最多3倍

負責扣繳健康保險費的人,如果沒有扣繳應該付的保險費。

那麼健保署,有權在一定時間內,要求他們支付遺漏的金額。

而且可能會處以罰款。

罰款金額,不會超過應該扣繳金額的一倍。

如果他們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支付遺漏的費用。

那麼可能會再次面臨罰款。

罰款金額,不會超過應該扣繳金額的三倍。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5條

扣費義務人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者,保險人得限期令其補繳外,並按應扣繳之金額處一倍罰鍰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三倍之罰鍰。

(四) 小結

公司行號,一旦漏開發票,被稅捐機關查到。

基本是補交稅,還會有額外處罰。

第一、營業稅沒交,連補帶罰,罰金最高100萬

最嚴重的是,一年內被抓到三次,公司將被強制關門。

第二、所得稅沒交,連補帶罰。

有申報但不小心漏報,罰金最多2倍。

沒申報或故意漏報,罰金最多3倍。

第三、二代補充健保費沒交,也是連補帶罰,

限期內補繳完,罰金最多1倍。

超過限期才補繳,罰金最多3倍。

總之,公司漏開發票,國稅局,查一票,討四稅。

輕則,花錢消災,補稅帶罰錢。

重則,公司累犯,被強制關門。

四、漏開發票追溯期,國稅局是如何查到公司多賺沒交稅?

在商業交易中,有時候,即使沒有正式開立發票。

也仍然會收錢。

所以,通常在查核漏開發票時,我們主要會參考錢的流動情況。

(一) 從存款反推,生意賺多少,做多大

我們來看一個例子,劉明經營著一家木瓜牛奶店。

一開始,他並沒有正式註冊經營。

但隨著生意越來越好,店裡排隊的人越來越多。

國稅局要求他開始開立發票了。

儘管他開始使用發票,但仍然有一些發票漏開。

過了三年,稅務機關發現了這些問題。

通常會從每年綜所稅申報中。

存款利息的增減,推估存款本金的變動。

發現劉明的銀行帳戶中,多存了720萬元。

根據這筆錢,可以估算漏報的稅款。

通常情況下,把錢存在定期存款中,就等於實際賺到了那筆錢。

根據增加的定期存款金額。

我們可以估算,每個月的利潤是20萬元。

我們也可以從每月的利潤數據,估算出漏開的發票金額。

假設相同行業的利潤率是20%,每月的利潤是20萬元。

根據這個數據,每月的總營業額,可以估算為100萬元。

 定存利息增加額7.2萬
÷平均定存利率1℅
定存本金增加額720萬
÷營業期間(月)36
每月淨利20萬
÷同業利潤率20℅
每月營業額100萬

(二) 通過進貨成本,推估生意賣多少

還有一種方法可以用來估算營業額。

就是從進貨成本開始計算,方法如下:

我們可以透過進貨成本。

加上管理費用,再加上淨利。

來計算銷售額。

假設,我們發現每個月的進貨成本,是300萬元。

預估的管理費用是50萬元。

再加上每個月定期存款增加的20萬元。

那麼,每個月的營業額,就可以估算為370萬元。

(三) 小結

由於每年報稅完後,稅捐機關都會進行例行性抽查。

常見追查方式,會去看過去至今的所得申報。

與名下財產的增減情況。

是否相符合?

像是,名下的存款,每年暴增。

但在報稅時,紀錄上賺得沒那麼多。

這就表示公司和股東很有問題了。

之後,可以從存款或著進貨成本,去推估公司營業狀況。

這就不難得知,有沒有漏開發票,這類逃漏稅事情了。

而不管是從進貨成本,還是定期存款來估算。

定期存款的變化,都是計算的關鍵因素。

因此,銀行帳戶中的錢流動情況,會是查稅時的主要關注點。

五、漏開發票追溯期內,公司多賺的錢,放在那裡,最容易被抓包?

通常情況下,涉及銀行帳戶的錢,可以分為五種不同類型。

而每種類型,對應的稅務風險也不同。

這五種類型,包括固定存款、活期存款、存錢後取錢、未存入的錢,以及有債務的情況。

(一) 放銀行定存,會被算成是確定賺到的錢

在稅務查核中,通常指的是已經確定是實際賺到的錢。

我們會用淨利,來估算這部分錢。

(二) 活期存款,可能為流水錢,不會直接算成落袋錢

在稅務查核中,通常指的是不確定是否賺到的錢。

可能只是短暫的收入,隨時可能會花掉。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能會仔細考慮,把這部分錢,納入營業額中,用來估算。

(三) 存錢後,再取出,常被看成是周轉用的錢

資金存進銀行後,馬上又取出來。

通常指的是流動性較高的款項。

比如說暫時的收入、代收代付等等。

如果存進去的錢,被認為是營業額。

那麼,取出的錢,可能會被視為進貨成本之類的費用。

(四) 未存入銀行的錢,雖不好查,但只要轉成須公開登記在名的財產,會亮紅燈

有時候企業主,可能會忘記開發票,或者不報告他們的收入。

但這些錢,沒有進入銀行體系。

我們稱之為,「未存入銀行的錢」。

這些錢,在稅務查核中,是最難追查的。

由於企業主的錢,沒有進入銀行體系。

所以,這些錢也沒有相應的記錄。

如果,將來這些錢,被用來購買有記錄的財產。

在政府資料庫中,登記在案,名下財產的價值,就會迅速增加。

這樣,就無法解釋這筆錢的來源。

(五) 借錢可以作為一種合規的資金來源

如果企業主,忘記開發票,或者不報告收入等情況。

而且,他們有債務。

從稅務解釋的角度來看。

與沒有債務的情況相比。

有債務者,稅務風險會較低。

這是因為債務,在稅務解釋中,被視為一種資金來源。

(六) 小結

公司透過漏開發票,賺到的錢。

雖然可以在帳冊上做調整。

但這筆錢,是實實在在進入銀行帳戶中。

所以查稅時,存款與金流會是追查重點。

銀行存款,不同的類型,會被算成不同的用途。

一般可分成五種類別。

第一、定存,基本上看成已落袋的真實獲利。

第二、活存,這是不確定的錢,可能是流水資金。

第三、存入後取出的,通常就是生意週轉用途。

第四、沒有存入的錢,這種表面上很難查到。

但是,一旦轉成公開登記的財產。

會很容易亮紅燈,必須要能說出來源。

第五、負債,跟銀行借來的錢,會算做是合法的。

以上就是與銀行相關的資金與金流。

這些錢在稅捐機關會看成是不同的用途。

六、漏開發票追溯期,名下財產被查稅時,會遇到什麼狀況?

由於稅捐機關,在每年納稅人報完稅後。

都還要進行例行性抽查。

有些問題的,可能會被請去喝咖啡。

(一) 個人的名下財產,都會有來源,必須要能提出證明

個人擁有的財產,通常來自不同途徑。

包括繼承、贈與、收入以及債務等等。

當進行稅務調查時,如果無法清楚解釋這些資金來源。

稅務機關,可能會依據他們的調查結果,要求你支付稅款和罰款。

如果稽查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

在每年例行抽查,或者被人檢舉的情況下。

發現有一些微弱證據顯示,你有重大的逃漏稅嫌疑。

然後,稅務員可以報告財政部,且經部會核准後。

他們可以深入調查你的財產狀況。

像是資產淨值、資金流動情況。

以及不符合營業規範的營業資料。

這時,事情就很大條了!

因為這算是翻個底朝天,全面性查家底。

通常在台灣的財產,將是無所遁形的狀況。

對於這些調查結果。

如果稅捐機關掌握的證據,強到顯示你存在逃漏稅的情況。

那麼,你需要自己另外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換個角度來說,如果稅捐機關,在每年例行性抽查的時候。

沒有蛛絲馬跡,顯示有重大逃漏稅的可能性。

稅務人員,是不可以隨便調查,別人的身家財產。

所得稅法-第83-1條

1 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時,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重大逃漏稅嫌疑,得視案情需要,報經財政部核准,就納稅義務人資產淨值資金流程不合營業常規之營業資料進行調查

2 稽徵機關就前項資料調查結果,證明納稅義務人有逃漏稅情事時,納稅義務人有利於己之事實應負舉證之責

(二) 財產來源不明的案例

我們來舉個例子,假設有一位叫做小明的人。

他估算自己名下的財產總值為3億元。

當他檢查他的資金來源時。

他發現自己繼承了1億元。

受贈了5,000萬元的財產。

而他的所得申報淨額是6,000萬元。

總共,他可以提供證據的資金來源,僅有2.1億元。

小明擔心,如果稅務機關查詢他的稅務記錄時。

無法解釋另外的9,000萬元資金來源。

所以他決定向銀行借款,計算如下:

項目借貸前(萬)借貸後(萬)
個人名下資產總數30,00030,000
繼承10,00010,000
贈與5,0005,000
所得申報6,0006,000
負債09,000
異常金額9,0000

(三) 小結

在每年報稅季過完後,國稅局會進行例行性抽查。

另外,也可能是收到有人的檢舉資料。

這些情況下,稅捐機關很可能掌握一些證據。

可以合理懷疑有逃漏稅的條件下。

這時,稅務員會跟財政部報告,並獲得許可後。

針對納稅人名下的財產,金流等。

這類較隱密的財產資料,進行更深入調查。

這種情況,就很嚴重了。

通常,在台灣的財產,可以被赤裸裸地看光光。

而在抄老底清查後,有強力證據,顯示重大逃漏稅的事情。

納稅人若想開脫,就必須自己拿出有利證據,推翻國稅局。

不過這種翻盤機率,不會太高。

實務上,有些人會希望提早減少稅務上的風險。

進而會用負債,作為財產的資金來源。

七、漏開發票追溯期,稅捐機關可以查稅時間是多久?

(一) 還債時的錢,也會追查來源

在查詢收入來源時,還債被視為收入的一部分。

舉例來說,假設有個叫做張三的人。

他有3,000萬元的備用款。

借了5,000萬元的錢。

然後,用這些錢,買了價值8,000萬元的房地產。

他在五年內,完全還清了所有債務。

當稅務機關,檢查他的稅務記錄時。

他們發現每年平均還款1,000萬元。

但他的所得申報,每年平均只顯示300萬元的收入。

最終稅捐機關決定,張三每年漏報了700萬元的收入。

並進一步調查了,他是否有漏報營業收入。

同時,稅務機關也對營業稅和所得稅,進行了追稅和罰款。

所以,還債,也是稅務查詢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 國稅局查稅時,可以開單追稅的期限,是五年到七年

稅款的查核時限,大致如下。

對於納稅人,應該在特定期間內,申報並支付的稅款。

如果他們在規定的時間內,誠實申報。

並且,沒有故意使用欺詐,或其他不正當手段,來逃避納稅。

那麼查核開單的時限為五年。

對於需要實際支付印花稅。

以及由稅收檢查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納稅記錄。

或查到的資料,來確定的稅款。

查核開單期,也是五年。

對於未能在特定期間內,誠實申報。

或者,故意使用欺詐,或其他不正當手段,來逃避納稅的納稅人。

查核開單的時限為七年。

在上述查核時限內。

如果發現了應納的稅款。

納稅人,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要求繳納,或接受處罰。

而如果在查核時限內,未發現任何問題。

那麼,之後就不能再追繳稅款,或處罰了。

稅捐稽徵法-第21條

1 稅捐之核課期間,依下列規定:
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三、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2 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三) 過了七年的追稅開單期,通常就變成合法的錢了

因為查核稅款的時間最多只有七年。

所以如果納稅人能夠提供證據。

顯示某筆錢已經存在超過七年。

那麼,這筆錢,就不再受到需要交納稅款,或受到處罰的約束。

所以,經過七年的時間,資金就會被認為是合法的來源。

(四) 小結

漏開發票追溯期,稅捐機關,可以查稅的期間是五到七年。

通常國稅局查稅時,針對有申報但不小心少報的,可以追查五年。

如果是從來沒報稅過,或者故意性質漏報,可以追查七年。

實務上,有些人會使用負債,做為取得財產的資金來源。

不過,在還款規劃上沒做好,盡然,還得比賺得多。

多還的部分,就很容易被查。

若是,超過這個查稅開單的期間,稅務員都沒有查到不法所得。

那麼,之後就算再查到,也無法開單,來要求補稅並處罰。

換言之,這些錢就自然變成合法來源的資金。

因此,公司的資金規劃很重要。

八、結論

漏開發票追溯期,至少有七年。

公司在賣出商品或服務時。

如果有收錢,但沒有開立發票。

在帳冊上,可以利用股東往來這個科目做平。

但是,賺到的真金白銀,還是會進入公司帳戶中。

時間一長,這筆錢會越來越多。

這些資金,很可能經不起調查。

國稅局可不是吃白食的,會進行稅務調查。

可能是每年例行性抽查,也可能是檢舉調查。

稅捐機關,查一張發票,可以討四稅。

有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補充健保費。

被抓到,輕則,連補帶罰,花錢消災。

重則,公司關門,不可不注意。

國稅局在調查公司漏開發票,少交多少稅時。

常用方式,是從銀行存款,或進貨成本下手。

從而,反推出公司真實的營業收入。

由於公司收進來的錢,必定有個存放之處。

很多人都放在銀行,覺得萬無一失。

殊不知,銀行每年會跟國稅局通報存款利息。

而在稅務調查時,也會要求提供帳冊、憑證等資料。

交叉對比下,不難知道真實情況。

就算這些錢沒有放到銀行系統。

只要將來轉成,必須公開登記的財產類型。

稅捐機關的警示燈,還是會亮起。

然後,等著被請去喝咖啡要求說明。

你的名下的財產,從那來的?

如果初步調查後,稅務員覺得有重大逃漏稅的可能。

還會報請財政部,進一步全面清查。

包括公司與個人名下的財產、金流、營業資料等。

這種翻老底的調查,就很糟糕了。

如果無法提出證明,並講清楚。

那麼,很可能就會被認定為逃稅。

而稅務調查,可以查核開單的期限。

分成五年和七年兩種。

如果有申報,但不小心漏報,可以查五年。

如果沒申報,或故意漏報,可以查七年。

超過以上的期限,國稅局才查到。

這樣的情況,是不能開單要求補稅和處罰。

換句話說,這些錢,就會合法化了。

總之,公司與個人的資金規劃很重要。

有興趣的人,歡迎與我聊一聊。

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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