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往來:中小企業有太多股東往來,後患無窮,該怎麼辦?

台灣有很多中小型公司,都是家族經營的。

因為這些公司的老闆和家人,都是股東。

所以,他們的錢,有時會混在一起用,變得有點混亂。

有些中小企業的老闆,不一定懂財務會計。

但他們可能會讓家人或親戚,來處理公司的錢。

這樣一來,公司的帳目,可能就不太準確了。

不一定,反映出真實的錢的狀況。

有一個叫做「股東往來」的帳目。

它在中小企業的財務報表上,很常見。

這個帳目,是用來記錄,公司和股東之間,錢的關係。

但有時候,公司可能會用這個帳目。

來調整他們的財報,讓它看起來更好一些。

如果調整後,股東往來的金額太多。

這很可能引起一些嚴重的後果。

股東往來:聽說中小企業有太多股東往來,後患無窮,該怎麼辦?

一、為什麼中小企業主,要留意帳上的股東往來?

首先,我們要知道,公司和老闆,是兩個不同的稅收單位。

所以,他們的錢必須分開處理。

在家族企業中,有時老闆個人的錢,會和公司的錢,混在一起使用。

如果在稅務審查時,公司或老闆,不能清楚地解釋和區分,這些錢的使用方式。

這就可能會面臨,補交高額的稅金和罰款。

二、財報上有股東往來,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在會計學裡,股東往來,通常是指股東和公司之間,有錢的來往,或者借錢的情況。

這是怎麼發生的呢?

實際情況中,股東與公司有資金往來關係,常見的可能原因有以下數種:

  1. 股東借錢給公司。
  2. 公司銷售時漏開發票。
  3. 公司多報、假報營業費用。
  4. 海外公司虛偽交易,賺到的錢,轉回台灣。
  5. 利用擴大書審,賺多報少。

(一) 公司需要資金,股東直接借錢給公司,而不是從資本市場中找錢

大家聽過股東借錢給公司嗎?

就是當公司需要錢時,有時候股東會借錢給公司。

而不是公司發行新的股份,到資本市場換錢。

舉個例子,假設一家上甲公司需要緊急買東西,需要600萬元。

股東就會把他們自己的錢,借給公司,供公司周轉使用。

這個交易,在會計上,是怎麼處理的呢?

公司會這樣記帳:

借記:現金。這會增加資產中的現金科目。

貸記:股東往來。這會增加負債中的股東往來科目。

後來,當公司賣掉東西,得到了800萬元。

公司就會把借來的600萬元,還給股東。

當公司還錢給股東時,會計上的處理方式是:

公司會這樣記帳:

借記:股東往來。這會減少負債中的股東往來科目。

貸記:現金。這會減少資產中的現金科目。

那麼,公司能不能主動提供錢給股東,然後等股東還錢呢?

根據法規,公司的錢,不能貸給股東或其他人。

因為要避免股東掏空公司資產。

除非有一些特殊情況。

比如,公司之間有業務往來,或者需要短期資金。

但這種情況下,貸款額度不能超過公司價值的40%。

如果公司負責人違反了這個法律,就需要負責還款。

如果公司因此受損失,負責人也需要賠償損失。

至於股東把錢借給公司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利息給股東?

目前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所以不一定需要支付利息。

最後,稅務機關通常會關心的是,股東實際提供錢給公司的情況,而不是公司本身。

也就是國稅局會查詢,股東自身錢的來源。

如果股東不能提供合法的錢的來源,可能會認為股東有漏報所得的風險。

而在證明錢的來源是合法的,通常是指有借款或所得報稅記錄。

公司法-第15條

1 公司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2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 賣貨時,漏開銷售憑證,使得公司申報收入,少於實際收入,抓到連補帶罰

銷售憑證,可以是統一發票、一般的銷售憑證,或者收據等等。

當一家公司,故意不開,或者少開銷售收據。

這樣會導致帳上的銷售收入,比實際銷售的收入要少。

如果這筆沒有開收據的銷售收入,是有將錢轉進公司。

這就可能會產生股東往來的情況。

舉個例子,假設世界公司,賣了一些文具,但沒有開發票,這樣的金額約有200萬元。

但世界公司把這200萬元,留在了公司帳戶中,且用於其他用途。

這樣就導致公司的現金,和實際銷售收入不一致。

為了讓會計帳目平衡,這筆未開發票的銷售收入,世界公司還是要記錄。

如果公司照實開立銷售憑證。

會計處理方式是這樣的:

借記:現金。這會增加資產中的現金科目。

貸記:銷售收入。這會增加損益表中的銷貨收入科目。

如果公司沒開銷售憑證。

會計處理方式是這樣的:

借記:現金。這會增加資產中的現金項目。

貸記:股東往來。這會增加負債中的股東往來項目。

在稅務審查中,追查漏開銷售收據。

通常是查看買方支付款項的記錄。

比如,如果世界企業社賣文具給北神公司,但沒開發票。

而北神公司,是用支票或匯款支付的。

國稅局可以從世界企業社的銀行記錄中。

找到有關這筆交易的付款紀錄。

然後,追查實際的交易內容。

有時候,稅務審查,也可能從外部企業的支出,來推斷銷售額。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郵購網賣東西,每個月支付運費高達4萬元。

那麼如果單筆郵寄,運費在150元至250元。

若平均每單運費200元,每月的運送量就有200單。

如果每筆訂單的交易金額在2,500元,那麼每月的銷售額至少有50萬元。

如果企業漏開或者短開銷售收據,可能會面臨一些問題。

比如,收據沒有按照規定開立。

需要補交營業稅和所得稅等稅款。

還可能會受到罰款和處罰。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

1.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2. 營業人有前項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財政部新聞稿-公司藉股東往來隱匿鉅額營業收入,遭國稅局補稅處罰3,100多萬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轄內某家生產百葉窗的A公司,因前後年度股東往來科目異常增加1億7,000多萬元,經該局查獲連續漏報兩年度的營業收入,遭補稅及處罰鍰3,100多萬元。

該局表示,A公司歷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的期末存貨金額均遠高於營業收入金額,因顯有異常,經進一步分析該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發現股東往來科目也有異常增加的情形,而被該局列為查核對象。A公司一開始主張是為了購買機器設備,因公司資金不足,向股東借款,才造成股東往來鉅額增加。

經國稅局查調A公司名下的銀行帳戶,並將各銀行帳戶的資金往來交易作交叉比對,查獲該公司漏報營業收入金額達2億多元,另外也查到該公司支付貨款金額約2億元,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經該局就營業收入漏開統一發票的金額,按營業稅稅率5%計算逃漏營業稅額達1,100多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則逃漏760多萬元,加上未依規定取得憑證的罰鍰,A公司被補稅及處罰鍰3,100多萬元。

該局說明,營業人銷售貨物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應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或就未給與憑證總額處5%罰鍰,兩者擇一從重處罰。另外,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5%罰鍰,罰鍰金額最高1百萬元。此外,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也會因為短漏報營業收入而被補稅處罰。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

(三) 收集別人的憑證,來虛報企業費用,造成賺得多報的少,減少交稅,查到連補帶罰

如果一筆開支,和公司的營運無關。

那麼,這筆支出,就不能算作是公司的費用。

但一家公司,收集了各種各樣,和公司無關的開支憑證。

用來報銷公司的費用,同時,公司的錢沒有真的花出去。

這樣就會產生股東往來的情況。

舉個例子,齊軍公司收集了,員工的加油和文具用品的發票。

然後,用來虛報公司的開支。

在這種情況下,會計處理是這樣的:

借記:相關費用科目。這會增加損益表中營業費用科目。

貸記:股東往來。這會增加負債中的股東往來科目。

通常,國稅局查核虛報開支的方式。

包括,分析開支金額是否合理,以及錢的流動情況。

在合理性的評估上。

包括比較不同年度的開支變化,以及和其他公司的開支比較等。

如果發現開支異常增加,就會增加稅務風險。

常見查核錢的流動情況,是指當開支報銷時。

通常,代墊開支的員工或股東,會儘快取回他們代墊的錢。

不過,只有在股東收集非真實開支憑證,並報銷時。

他們才不急著取回這筆錢。

而這筆錢就留在公司帳上,用股東往來的名義存在。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

1.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
五、虛報進項稅額。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
2. 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四) 利用境外公司作虛偽交易,移轉訂價,賺到的價差錢,轉回台灣時查到將補稅

有些公司,會在交易流程中,設立一家海外公司。

然後,在交易中,使用這家海外公司,作為中轉站。

並將利用價差,所賺到的錢,保留在海外公司。

之後,他們再將這家海外公司的錢,轉回台灣的公司

這樣就會產生股東往來的情況。

比如,甲公司賣東西給國外買家時,他們會設立一家海外的A公司。

然後讓A公司接收訂單,再轉向甲公司訂購商品。

最後,甲公司直接運送商品給國外買家。

A公司接受訂單價格是120元。

但當A公司向甲公司訂購商品時,價格只有100元。

這樣的交易安排,讓20元的價差,留在了海外公司。

長期下來,因為這樣的交易流程,讓利潤留在了海外。

如果台灣公司需要錢,他們就會從海外公司匯回資金。

這時,台灣公司的會計處理方式是這樣的:

借記:現金。這會增加資產中的現金科目。

貸記:股東往來。這會增加負債中的股東往來科目。

國稅局查核海外資金,進入台灣公司,主要是透過匯款的流程。

這樣的交易安排,在稅務上,可能會被實質課稅。

將甲公司,在海外公司保留的資金,視為甲公司的所得。

這些錢需要繳納相應的所得稅。

(五) 利用擴大書審制度,賺多報少,查到將補稅

營利事業需要報稅,而政府會檢查他們的報稅情況。

有些情況下,企業的實際獲利,比他們報稅時聲明的所得要高。

政府有一些申報規定,是專門對於中小型企業的。

如果他們的年營業額和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和其他財產交易的收益)。

合計不超過新台幣三千萬元。

而且他們的純益率,高於一個特定的標準。

那麼,他們的報稅時可以採用書面審查申報

這就意味著,如果一家企業的實際獲利,高於政府設定的標準。

他們通常會調整他們報稅的所得,讓它接近政府規定的純益率範圍。

舉個例子,假設乙公司的實際獲利是20%,但政府規定的純益率是6%。

那麼乙公司就會把他們報稅的所得,調低到6%。

這樣多出來的14%獲利,就不需要報稅了。

為了讓報稅的所得,和實際獲利接近。

乙公司需要做一些帳面調整,增加一些費用。

然後,這也會增加股東往來的金額。

在這種情況下,會計處理是這樣的:

借記:相關費用科目。這會增加損益表中營業費用科目。

貸記:股東往來。這會增加負債中的股東往來科目。

在這個例子中,假設乙公司是一家買賣業。

今年營業額是2,000萬元,實際獲利400萬元。

但政府規定的純益率是6%,所以乙公司報稅的所得是120萬元。

差異金額280萬元,在帳面調整時增加了費用,這樣所得就減少了。

但因為實際上,沒有真正的費用支出。

所以這筆錢就轉入了股東往來。

政府在查核這樣的報稅案件時,通常會檢查企業的帳冊。

如果企業不能提供這280萬元費用的相關憑證。

政府可能就會補徵所得稅。

台財稅字第11200686900號一百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一、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所得稅法第四條之四規定之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下列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含所得稅法第四條之四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所得應納稅額;另獨資、合夥組織應辦理結算申報,但無須計算及繳納應納稅額)者,應就其申報案件予以書面審核:
(一)稻米批發;農產品(花卉)批發市場承銷;農產品(活體家畜、家禽)批發市場承銷;農產品(果菜)批發市場承銷;農產品(家畜及家禽肉品)批發市場承銷;農產品(魚)批發市場承銷………………………………………………………………………………1%
(二)豆類、麥類及其他雜糧買賣;國產菸酒批發;進口菸酒批發;金(銀)條、金(銀)塊、金(銀)錠及金(銀)幣買賣;菸酒零售;米零售;計程車客運……………………2%
…(以下內容繁多,需要者自行點閱)…

附註:歷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台財稅字第11200686900號一百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以上內容繁多,需要者自行點閱)…
十、適用本要點之申報案件,經發現有短、漏報情事時,應按下列規定補稅處罰:
(一)短、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已列報者,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
(二)短、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未列報者,得適用同業利潤標準之毛利率核計漏報所得額。但核定所得額,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所得額為限。
(三)短、漏報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
(四)短、漏報非營業收入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得就其短、漏報部分查帳核定,併入原按本要點規定之純益率標準申報之所得額核計應納稅額。
…(以下內容繁多,需要者自行點閱)…

(六) 作帳時,利用股東往來科目,補平財報與銀行間的存款差額

現在我們來談談關於企業的存款記錄。

正確的帳務處理,要求企業的財務報表上的存款金額,必須和實際存款金額相符。

通常情況下,中小型企業,會將帳務處理,交給專業的會計人員處理。

企業只需提供會計憑證,給這些專業人員。

但有時,企業未提供實際存款記錄。

這就導致會計人員,在編製財務報表上的存款數字,和實際存款數字,兩者之間存在差異。

而且,帳務處理,通常在年度結束後,才能獲得完整的憑證。

這意味著企業,在取得正式的年度財務報表時,已經無法調整存款數字。

因此,會計人員經常會將財務報表上,記載的存款金額,與實際存款金額,不一致的部分。

就直接調整為,股東往來的記錄。

舉個例子,假設順達企業,年度財務報表上的存款金額是3,000萬元。

但實際的存款金額是7,000萬元。

差距為4,000萬元。

但當財務報表完成編製時,已經是次年度的2月。

順達企業,無法再改變存款金額。

最終,他們會重新調整財務報表上的存款金額。

同時將存款差額,記錄為股東往來。

會計處理方式如下:

借記:銀行存款。這會增加資產中的銀行存款科目。

貸記:股東往來。這會增加負債中的股東往來科目。

(七) 小結

國稅局在查帳時,會去對比財報帳冊、帳戶存款、憑證。

如果在財報中發現有股東往來的科目,而且金額不小。

這種可能會引起進一步的稅務調查。

造成股東往來的原因常見有5種。

股東借錢給公司。

公司賣貨時漏開發票。

公司收集憑證多報費用。

境外公司移轉訂價,賺到的錢轉回台灣。

擴大書審申報公司,賺多報少。

如果說股東借錢給公司,雖然不會違法,但會引起股東自己的稅務風險。

國稅局會把調查重點放在,股東這筆錢的來源是否合法?之前有沒有照實交稅?

剩下的四種類型,根本上都是公司賺多報少。

被抓到時,基本都會要求補稅。

除了擴大書審外,其他屬於故意性質,還會連補帶罰。

而在編製財報時,公司通常只要提供相關的會計憑證,就可以完成。

問題是,公司的帳戶中的錢,會多出來。

這樣會使得帳冊金額與銀行存款金額,兩者對不上。

所以,多賺的部分,就用股東往來的科目作帳,補平差額。

這樣才能維持財報上的會計恆等式,資產=負債+股東權益。

三、股東往來的稅務風險,要如何處理?

由於財報上股東往來這個科目,向來是稅務機關的調查重點。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減少股東往來金額。

(一) 公司最好降低帳上的股東往來金額

股東往來的來龍去脈,都可能引起稅務機關的注意。

所以,對一家企業來說,如果它有股東往來的紀錄。

這對報稅來說,並不太好。

企業應該在會計上,盡量減少股東往來的數量。

要處理股東往來,方法是直接將企業的資金,還給股東,減少股東往來的金額。

1. 公司用銀行存款,來還給股東

比如,一家企業有4,000萬元的股東往來。

同時企業帳戶中有7,000萬元的銀行存款。

這時應該將帳戶中的7,000萬元,提出4,000萬元。

並且還給股東,以清償股東往來。

會計處理方式如下:

借記:股東往來。這會減少負債中的股東往來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這會減少資產中的銀行存款科目。

2. 公司沒有多餘的錢,可以向銀行貸款還給股東

舉例來說,一家企業有4,000萬元的股東往來。

但企業帳戶中,已經沒有多餘的銀行存款或現金了。

這時可以先向銀行借款4,000萬元。

會計處理方式如下:

借記:現金。這會增加資產中的現金科目。

貸記:銀行借款。這會增加負債中的銀行借款科目。

然後,將借來的4,000萬,用作還給股東,以清償股東往來。

會計處理方式如下:

借記:股東往來。這會減少負債中的股東往來科目。

貸記:現金。這會減少資產中的現金科目。

(二) 股東拿回借給公司的錢,有賺利息要交所得稅

如果一家公司,用自己的錢,或者從銀行借的錢,來還給股東。

這些股東,若之前有借錢給公司。

則需要報告這筆錢的利息,作為他們的綜合所得稅。

通常有不少股東,會作資金規劃。

(三) 公司向銀行貸款,來清償股東往來,可以減少稅務風險,並且利息可當費用

首先,清償財報上的股東往來。

這可以避免企業在報稅時,引起誤解,減少稅務風險。

第二、銀行貸款,雖然需要支付利息。

同時,將資金做好規劃,可以獲得免稅孳息。

這樣從而減輕銀行貸款利息的負擔。

最後、銀行貸款利息,可以作為企業的費用。

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減少企業的納稅額。

(四) 股東過世時,若有股東往來的債權,這會列入遺產課稅

當一位個人股東去世時,如果他所投資的企業,仍有股東往來的貸方餘額。

稅務機關,通常會通知企業,提供企業與所有股東的往來明細。

並要求說明多少往來金額,屬於已故股東。

稅務機關在檢查後,可能會將已故股東,在企業的股東往來金額,列入遺產稅。

如果企業無法區分,每位股東實際佔有多少金額。

通常會按照股東持股比例來分配。

財政部新聞稿-被繼承人與所投資公司間有股東往來債權,應列入遺產稅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借與其投資經營公司資金,屬股東對公司之應收債權,若迄至死亡時尚未清償返還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係屬被繼承人財產,應列入遺產申報。

該局說明,國內中小企業大多屬家族企業,公司與股東個人間常有資金往來,在會計科目屬「股東往來」,若股東借給公司資金周轉,公司應帳列於資產負債表「流動負債」項下「股東往來」貸方餘額,性質屬股東對公司的應收債權,公司還款股東時則沖轉股東往來,俟被繼承人亡故時,公司對被繼承人未還款項,應列入遺產申報債權。

該局舉例,轄內被繼承人甲君生前為A有限公司(僅1人股東)負責人,截至死亡日該公司資產負債表流動負債項下,「股東往來」貸方科目有新臺幣600萬元,屬甲君對公司債權,惟繼承人逾期未申報,經函請公司提供股東往來科目明細表,據以補徵遺產稅並處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如被繼承人遺有股票(權)者,應注意檢視被投資公司資產負債表股東往來科目,若有餘額,應檢附股東往來科目明細表,並將被繼承人所遺債權金額併計遺產總額申報,以免因漏報遺產而受罰。

(五) 企業結束時,帳上仍有股東往來,若是股東之前沒有借錢給公司,查到會要補稅

如果一家企業,在平時沒有處理股東往來。

當企業結束時,依然需要還給股東。

如果稅務機關在查核時。

發現某位股東之前,並未曾有把資金轉入企業。

那麼,這筆股東往來金額,可能會被列入個人綜合所得中,要求交稅。

(六) 小結

公司在申報所得稅時,若查財報中有高額的股東往來,通常會被查稅。

所以,為了降低稅務風險,公司要盡量降低股東往來的金額。

因此,公司最好把股東往來的資金,退還給股東。

如果有足夠的錢,可以直接用存款。

沒有足夠的現金,也可以先跟銀行貸款。

然後,將貸款用作退還股東。

而股東再拿回,借給公司的錢。

若有賺到利息,這部分要申報綜所稅。

如果公司採用銀行貸款的策略,償還股東往來。

可以減少稅務風險,並且貸款利息可做為公司費用,降低所得。

若做好資金規劃,還可以獲得免稅孳息。

進一步減輕貸款的利息負擔。

公司如果一直拖著,不處理股東往來。

除了容易引起查稅外。

萬一,股東突然過世。

這筆股東往來債權,還會被算入遺產,要交遺產稅。

另外,公司若是決定結束營業。

清帳的時候,公司還是要將股東往來退還股東。

這時如果稅務機關追查發現,股東之前根本沒有拿錢借給公司。

這筆退還的股東往來,還是要被追交所得稅。

所以,公司對於股東往來,必須做好資金規劃。

有興趣的歡迎與我聊一聊。

四、結論

由於台灣的公司,多數都是中小型企業規模。

而且股東組成上,主要還是偏向家族經營。

這樣的經營模式,很容易將公司帳戶與老闆或股東帳戶,兩者之間的資金混用。

而在財務報表上,有一個科目叫做股東往來。

就是專門處理這方面的帳目。

通常造成股東往來的原因有5種。

像是,公司缺周轉資金,但不從資本市場上取得。

而是老闆或股東,直接拿出自己的錢,借給公司使用。

或者,公司經營上賺得比較多,但申報所得稅時少報了。

這樣賺多報少的型態。

也會使得帳冊與銀行帳戶中,有一大筆存款對不上。

就需要用股東往來的科目,來作帳填平。

常見賺多報少的方式,有四種。

像是,賣貨時漏開發票、虛報費用憑證。

境外公司移轉訂價,賺的錢匯回台灣公司。

利用擴大書審申報,低報所得。

這些都會造成財報上會有高額股東往來。

而在公司申報所得稅時,很容易引起稅捐機關注意。

查到基本上都會要補稅,故意性質還會連補帶罰。

公司若想要減少稅務調查的風險。

最好的方式,是降低股東往來的金額。

也就是公司把錢,退還給股東。

如果公司資金充足,可以直接用存款退還。

要是缺現金,也可以先跟銀行貸款。

然後,再將貸款,用來退還股東。

使用銀行貸款的策略,除了可以消除稅務風險外。

所衍生出的利息,可以當作公司費用,減少所得稅。

然而,股東拿到這筆之前借給公司錢。

若有賺到利息,這部分是要交綜所稅。

如果公司不想降低帳上的股東往來。

萬一,將來股東突然去世。

股東名下的股東往來債權。

會算入遺產,很可能要交遺產稅。

若是公司打算結束營業了。

在清帳時,還是要將股東往來的錢,退還給股東。

這時稅捐機關很可能會追查這筆錢的來源。

要是被查出,之前股東沒有借錢給公司。

卻有大筆股東往來退回。

這筆錢將會被看為股東個人所得,要補交綜所稅。

總之,公司如果有高額的股東往來,很容易引起稅務風險。

所以,公司與老闆,都必須做好資金規劃。

有興趣的人,歡迎與我聊一聊。

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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